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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今日证监会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第27条表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转户、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证券公司应当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意见稿第27条还表示,投资者有证据证明证券公司没有合理理由限制其证券账户转户、销户的,可以向中国结算进行投诉,中国结算应当督促相关证券公司依法办理。中国结算确认相关证券公司违反自律规则的,依法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发现涉嫌违反监管规定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查处。
此前,销户难的问题一直饱受投资者诟病。非现场销户工作也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但实际销户过程中,部分券商为挽留客户使出浑身解数,投资者销户并不顺利。(刘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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