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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市场、“老鼠仓”,资本市场这两大顽疾,令广大股民深恶痛绝。2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重拳出击,就是要摘除这两个“毒瘤”,切实维护广大股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行为不断发生。特别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重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不断增加,不仅严重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期货市场原则,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市场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从这些年破获的资本市场犯罪案件看,其犯罪特点为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方法多样,危害严重。“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王鹏零口供”老鼠仓案……这些案件陆续告破,既丰富了司法实践,同时也对规范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
金融是高度专业化的领域,要严厉打击惩戒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有一支高度专业化的队伍。近年来,公安机关、司法机构加大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向市场、专家取经,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切实提高了办案的专业化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设金融犯罪办案组负责办理证券期货案件,同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7个省、市检察院设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在上海,我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揭牌,截至今年4月1日,该法院已受理案件近2900件,标的总额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此外,北京等多地也在积极探索专业化处理金融类犯罪的体制机制,加强公检法与金融监管机关之间的合作,相互学习、共同发力,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历时近两年的起草制定,此次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认定和定罪量刑标准给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为司法系统打击严惩证券期货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资本市场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绝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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