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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2019版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出炉 据国务院国资委6月5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专家认为,此次《清单》大力度放权,首次将央企审批混改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纳入授权放权清单范围,并强调股权激励等激励制度不与工资总额挂钩,强调董事会职权落地等,这无疑将大力推动各项改革进程。 混改和薪酬制度成亮点 《清单》明确了21项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混改方面包括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面,包括中央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中央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中央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中央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薪酬制度方面,包括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中央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等。 层层松绑 各项改革将迎新突破 “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而要做到‘层层松绑’。”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要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指出,这份《清单》直指改革中比较容易出现的一些痛点难点问题,如工资总额的限制、董事会职权的落实、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制度等。此次清单的下发,放权的力度非常大,通过授权放权,真正让最迫切需要作出改革的企业实现落地。未来,混改、股权激励、董事会职权的落实等市场关注的这些改革,“光打雷不下雨”的情况将得到改善,改革措施将得到大力度推进。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此轮改革后,中央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明显增加,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央企业子公司的混改步伐会明显加快,内部业务板块的整合也将进一步提速;所属子公司的职业经理人或持续增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加快建立,子公司的积极性与发展活力会得到深度激发。特别是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说,根据其特殊属性,授权其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在主业范围外培育发展1-3个新业务领域,这将有助于加快公司投资布局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其在战略新兴产业的探索与引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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