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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距离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喊话”不到一周,保险资金具体驰援股市的相关指引——《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昨日便火速出炉。
上证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多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先期着手研究设立相关专项产品,首个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专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最快将于本周问世,规模预计超过百亿元。这意味着,保险资金将以实际行动第一时间响应稳定市场的鼓励政策。
细则抢先看:专项产品可投四类标的
《通知》的出台,无疑为接下来保险资金驰援股市指明了方向。
《通知》明确,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哪些机构有资格设立专项产品?《通知》规定,设立专项产品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满足4个条件:具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产品可投哪些标的?根据《通知》描述,一是上市公司股票;二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三是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四是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哪些上市公司会得到青睐?银保监会表示,专项产品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有前景、有市场、技术有优势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市场预期。
发行方已确定,那么认购方又是谁?具体来看,专项产品的投资者主要为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其实,早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和证券公司联手试点过“两融”业务。“这次是直接参与,过去是间接参与。”一家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分析说,相比之下,这次明显减少了监管备案环节,缩短了时间周期。这有利于加快保险资金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速度。
设立封闭期:规避专项产品快进快出
此外,《通知》细节也值得推敲。首先,《通知》表示:“保险公司投资专项产品的账面余额,不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监管。”
横琴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王立川表示,“不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有正向引导作用。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直言,保险公司在关键时刻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并将中长期内取得的较好收益回报给保险消费者,使得保费链条产生正循环效应。
其次,《通知》规定:“专项产品应当设定合理的封闭期及产品存续期限。”
某保险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分析认为,设定“封闭期”“存续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保险资金“短炒”、大进大出等现象的发生。响应稳定市场政策,发挥长期价值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是此次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的初衷。
西部证券投行总部总经理张亮也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专项产品属于私募性质的产品,基本上只有保险资金和少数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期限是保险资金投资的关键要素之一,明确封闭期和存续期是为了防止“短钱长投”、期限不匹配等问题。具体的产品期限需同投资人协商确定。
同时,《通知》还强调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包括主要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确保平稳退出。
发行加速度:一批专项产品在路上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多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先期着手研究设立相关专项产品。其中,首个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专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目前正在走流程,预计最快将于本周问世,规模超过百亿元,由某大型“中”字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发行。
有投行人士分析表示,预计保险公司将成为专项产品的认购主力,保险公司可能会先从市值较大,且自身经营状况相对良好的上市公司入手。
除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之外,银保监会昨日还表示,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金和资本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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