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枕边人” 配偶成内幕交易高危人群(2)
证监会以案例揭秘证券市场骗术 重拳打击内幕交易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证监会近日决定启动以“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活动聚焦投资者受到侵害多发的领域,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等。这将给资本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本次“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宣传活动主要采取以案例为载体进行分析解读的形式,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以“远离内幕交易”、“警惕市场操纵”、“谨防违规信披”、“防范违规经营”为宣传主题,持续分步开展宣传。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说,聚焦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等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失的多发领域,选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典型性的处罚案例,将复杂、专业的案情转化为可读性强、通俗易懂的故事,生动形象地阐明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投资者从中可以知道哪些事情不能碰,不能做,哪些事情是套路,是陷阱,从而增强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据了解,活动第一阶段的主题是“远离内幕交易”。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传统类型案件,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而在实践中,内幕交易具有多种表现形式,邓舸对于其中四种案例类型作了说明,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从事内幕交易;二是与内幕交易知情人存在同学、朋友等密切关系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三是相关人员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处窃取、骗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泄漏内幕信息。
或许不少人认为,不过是打探或者听个消息,算不上是什么大事儿,但实际上,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不仅赚了钱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赚到钱也要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周,证监会就针对朱康军操纵股票的行为作出了处罚,朱康军被罚没金额超过5亿元。证监会警示上市公司高管和从业人员,不要做资本市场的“老鼠”和“蛀虫”。邓舸强调,“内幕交易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都可能触碰红线,不管是否有违法所得都要追究责任。同时也警示以上市公司高管、市场从业人员为代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严守保密红线,管好身边人,莫为蝇头小利葬送职业前程和家庭幸福,不做资本市场的‘老鼠’和‘蛀虫’。”
对此,财经评论员林耘指出,监管层重拳打击内幕交易,救的不仅是“信心”,将有利于为证券市场打造更好的公平环境,为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石。“多数投资者都不可能在内部交易、市场操纵等等行为中获得好处,多数投资者只能从经济增长、公司成长当中哪怕是差量博弈之中获取收益,如果能够规范这个市场,带来是利益和好处。决策层把拳头打到这个方向来,就为股市的长治久安奠定基础。最近出拳频率很高、力度比较大,每一次证监会抓人的结果,市场都是获得了上涨动力,可见多数投资者还是希望证券市场能够正本清源、给大家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另外,股市还是要靠它的自身分享经济成长来获取回报。”(央广网)
被罚没5亿的牛散朱康军:去年玩内幕交易炒博元投资巨亏1亿
证监会近日再开亿元级别罚单。
针对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000809)中兴商业(000715)股票的行为,证监会4月27日公布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2.678亿元,并处以2.678亿元的罚款。
具体来说,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铁岭新城”共有7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铁岭新城”,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铁岭新城”,影响“铁岭新城”交易价格和交易。上述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通过交易“铁岭新城”获利1.7979亿元。此外,在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朱康军还以类似手法连续买卖“中兴商业”,获利8802.1万元。
证监会认定,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至于朱康军在听证中申辩的,自己因看好“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的投资价值而交易该两只股票,并不存在意图通过连续交易或者自成交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进而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以获利的主观故意,证监会认为,这些理由不能成立。
朱康军并非首次受罚。翻查过往资料可见,现年49岁的朱康军,在2016年,曾因存在对强制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内幕交易行为及超比例持股为披露的违法行为,被罚90万元。不过,在这一交易中,朱康军并未盈利反倒因为配资问题,巨亏了1.09亿元。
此外,朱康军还有担任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012,凯恩股份)母公司凯恩集团董事长的经历。
一年前因内幕交易被罚9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康军,男,1968年1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仙居县。澎湃新闻发现,上述信息恰巧与广东证监局一年前公布的一宗内部交易案当事人相一致。
2016年4月21日,广东证监局曾发布过对朱康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康军因为存在对强制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内幕交易行为及超比例持股为披露的违法行为,被罚90万元。
在这宗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李某某为许某某收购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朱康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李某某联络频繁,控制使用15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博元投资”股票约3706万股,成交金额约3.2亿元。朱康军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同时,朱康军实际控制“齐某某”等4个账户于2014年12月19日累计持有“博元投资”约1120万股,达到“博元投资”已发行股份5%以上,朱康军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2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朱康军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朱康军内幕交易行为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合计罚款90万元。(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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