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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内幕交易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监会决定没收鞠成立的违法所得681749元,并处以681749元罚款。
据介绍,2010年6月,广联达决定启动广联达与北京梦龙软件有限公司间的战略合作或并购重组专项工作;2010年7月份,王某洪与鞠成立在广联达公司进行了合作意向的沟通和框架性设想的交流,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2010年12月初,广联达与梦龙软件双方确定了最终收购价格、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内容;2010年12月8日,广联达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方案,12月9日,广联达与梦龙软件正式签订协议。
2010年12月10日,广联达发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梦龙软件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0年12月28日,广联达发布《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梦龙软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证监会表示,广联达收购梦龙软件股权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范围,该内幕信息不迟于2010年8月10日形成,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12月10日。鞠成立作为梦龙软件的实际控制人参与了广联达收购梦龙软件股权的谈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1年3月30日,广联达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提示性公告》:广联达股东鞠成立根据2010年12月28日生效的《鞠成立、北京立文数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梦龙软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从二级市场购入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截止到2011年3月27日,鞠成立已使用30897490元购买广联达股票490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2011年3月29日,公司收到股东鞠成立出具的《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函》,其中称在2013年5月24日前,鞠成立持有的所有广联达股票(含此次购买及以后派生出的权益性股票)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方式减持。因为公司在2011年3月29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派6元的权益分派方案,所以需锁定股份为735381股。
经查,“鞠成立”账户于2010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累计买入32600股广联达股票,成交金额1682919元;2010年10月19日至11月4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833663.92元,盈利138361.5元。2010年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4日,该账户累计买入508454股广联达股票,成交金额25412116.56元,累计卖出18200股,成交金额1093624元。该账户交易“广联达”股票的资金来源为2010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梦龙软件转入资金259668.27元,其余均为鞠成立三方存管银行内的自有资金;资金去向为“刘某阳”账户。
“刘某阳”账户于2010年11月2日至12月8日累计买入335339股广联达股票,成交金额19754335.46元;2010年11月4日至12月2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0438741.06元,盈利543387.63元。该账户交易“广联达”股票的资金来源为2010年11月2日至12月8日,梦龙软件转入2361141元,广联达转入7500000元,其余均为鞠成立银行账户内的自有资金转入;2010年11月2日至12月13日,该户转出1450000元至梦龙软件。
根据鞠成立、刘某阳的询问笔录,鞠成立是其本人和刘某阳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账户内的资金为鞠成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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