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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本报记者昨日也咨询了北京知名证券法律专家杨兆全律师。“?该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证券法。”杨兆全表示,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该公司出具报告,其估值与真实股价之间存在十倍以上的差距,这种不寻常的情况本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并进行仔细核对。但是,该公司没有尽到职业所要求的谨慎义务,致使出现重大错误。该公司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重大过错。该过错行为对投资者形成了重大的误导。”因此,杨兆全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对投资者的侵权行为,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不过,他也同时指出,如果该错误纯粹是工作失误,银河证券只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受该报告误导的投资者并非有偿获得该信息,因此,公司的责任要较大幅度减轻。如果是故意出具错误报告,则应该向全体受害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此外,杨兆全建议监管单位介入调查这一事件,如果发现是由于利益关系而故意出现的错误,则可能存在操纵市场等其他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分析师:皆看好攀钢钢钒
但估值分歧大
而与投资者与媒体讨论得“热火朝天”相比,券商分析师们对此事却多三缄其口。
翻阅银河证券修正后的报告可以发现,对攀钢钢钒的估值逻辑与前一份报告相比并未发生变化,即以三大矿山的“股价/每股资源价值”作为未来标杆,进行估价。王国平认为,攀钢“股价/每股资源价值”明显落后于其他矿石类上市公司,即淡水河谷、力拓、必和必拓及金岭矿业,通过资源储量47.21亿吨及资源吨盈利336.9元算出资源总价值,然后又算出每股资源价值,进而以“股价/每股资源价值”这一指标与上述四家公司的对比,得出56元这个价格。
不过,虽然相较188元/股,这个新估价已经大幅下调,但相比其他券商的股价,仍然高出不少。如申银万国日前发布的研报认为,按照目前市面上唯一可比公司金岭矿业2012年的PE 15,同时考虑到攀钢钒钛拥有的钒钛资源及产品、以后后期资产持续注入和整合的预期,给予公司相较于金岭矿业20%的溢价,2012年PE18,攀钢钒钛的合理估值应该在15.66元。
此外,7月17日东兴证券在研报中给出的攀钢钢钒目标价位是22.10元。这是在综合考虑铁、钒、钛资源的折现率的基础上,得出攀钢钒钛的资源价值重估市值为1266亿,最终得出对应的股价。
“公司肯定是看好的。说白了,我们对公司的业绩判断更多的是从有色的方面来判断,而他们更多的是从钢铁方面来判断。所以从大的方面来说肯定的看好的,只不过角度和出发点等有所不同。”对于这种估值的差异,东兴证券有色金属行业首席分析师林阳昨日道,但对于其中的细节问题,其表示并不方便多谈。
昨日,本报记者也致电王国平,希望咨询修正后研报中的一些问题,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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