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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生漏油到国家海洋局的通报,一个月后公众才对发生在渤海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有了基本了解。在信息爆炸的今天,作为主要当事者中海油在这起事件中的表现让人匪夷所思。我们在此有必要问问当事者中海油。
一问,作为上市公司的中海油信息披露及格吗?
6月21日某网络微博最早爆出此次渗油事故,引起网友和媒体的关注。但事故发生半个月后,多家媒体联系中海油集团没有获得回复。
对于外界对中海油是否存在隐瞒漏油问题,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永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中海油从来没有对外隐瞒过重大溢油事故。事实上,中海油对于漏油之事的确向有关部门报告过,但是,这样的事件是否应该让公众知道,特别是作为上市公司中海油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中海油有关人士曾对外表示,公司并不是作业者,事件的大小和严重程度是由作业者来判断的,中海油只是配合作业者来处理。此事发生后,公司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作了上报,此外,事态还没达到要在港交所披露信息的标准。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当然,这起事故对于净利润高达544.1亿元人民币的中海油来说,可能对其业绩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是,158平方公里的生态受到污染,这样的事情该不该让投资者知道,这恰恰考验的是中海油的信息披露水平。
二问,作为央企的中海油社会责任尽职吗?
早在2007年12月29日,国资委就社会责任还专门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作为央企的中海油也的确定期公布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并特别强调:“我们的油如果要溢出的话,对海洋的生态会造成严重的破坏。中海油是唯一在海上生产石油的中国企业,所以中海油自己投资了5000万元人民币,建立起一套区域性的环保治理设施。”现在看来,这不过是看起来很美。
对于海域污染事故,我国的《刑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都有相关规定。国家海洋局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康菲公司对此次漏油事件承担全部责任,中海油对此事件不负责任。但是,这只是法律层面的事。事实上作为占据51%股份的大股东——中海油难逃责任。蓬莱漏油事件拷问的是央企社会责任。
三问,2000亿海洋开发的计划安全吗?
2008年的时候,中海油推出了一个2000亿海洋开发的计划,未来10到20年要在南海投资两千亿元,打造海上的大庆油田。首先,中海油被赋予了对外开采海洋石油的专营权,中海油手握大量海洋资源,却往往只能采取国际招标、引进外资的方式来开采。这次事件敲响了一个警钟,如果2000亿海洋开发的计划都按照这一模式来开发,我们有理由问这安全吗?其次,这次漏油事件发生后,特别是中海油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令公众大失所望。就像质疑高铁一样,公众有权质疑中海油2000亿海洋开发的计划安全吗?
显然,如果开发者只是对利益永无止境的追求没有受到公众利益、社会利益的严厉约束,这样的开发越多公众所受到的伤害就越大。特别是在开发渤海湾油田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保护环境的原则。无论是普通企业还是央企,保护环境是最大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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