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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凌: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9月30日停牌一天,2019年10月8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2019年10月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东凌”变更为“东凌国际”,证券代码000893保持不变,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3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东凌国际”变更为“*ST东凌”,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2日对公司调整后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9】第0931号),另外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9】第0956号),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度业绩情况,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9月30日停牌一天,2019年10月8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证券简称由“*ST东凌”变更为“东凌国际”,证券代码“000893”保持不变,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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