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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拟进行并购重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范性及持续经营能力。2008年为配合国务院关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证监会专门制定了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的一系列标准,对拟借壳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产品的类型、户型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3年取得土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拟借壳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行业地位等予以详尽规范,同时对拟借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历史经营业绩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从而限制运作不规范、盈利能力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2009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土地出让、税收、信贷等产业、金融政策。2010年4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确要求暂停批准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大资产重组。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通知》精神,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并对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此外,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正研究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并购重组政策, 待相关政策规则推出之后,将根据新规则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恢复新项目的受理与审批。今后,证监会还将与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积极配合,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房地产政策,平稳有序、依法合规的推进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并购重组项目,推动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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