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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股指期货,发展金融期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本市场内在运行规律出发,科学研判国际金融危机的特点和影响,对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2010年4月8日,股指期货正式启动,4月16日,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上市交易。从目前市场运行情况看,股指期货总体上实现了平稳起步。股指期货的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诞生,也标志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
股指期货是期货市场一个基础金融衍生品,目前全球32个国家与地区的43家交易所上市了近400个股指期货合约。经过近30年的不断完善,交易机制、风险控制及监管制度已较为成熟,产品简单、透明度高、监管严格,大力发展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场内衍生品市场已成为国际趋势。股指期货具有健全股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对冲股票市场价格风险的功能。发展股指期货,有利于改善股票市场的运行机制,增加市场弹性,防止市场剧烈波动;有利于形成市场化的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股指期货推出后,随着其功能的逐步发挥,将给我国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带来转折性的变化,对深化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意义重大。
推出股指期货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近年来,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较快,股权分置改革、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创业板和融资融券等重大基础性制度建设相继推出,完善了市场体制机制,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奠定了市场基础。商品期货市场持续较快发展,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增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运行持续平稳,市场功能逐步强化,也为推出股指期货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过去发展金融期货的教训,对股指期货合约规则、风险控制、市场监管等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发展金融期货,风险防范永远都是第一位的。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市场功能、服务经济金融改革的目标,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际,妥善处理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市场创新与风险监管的关系,坚持发展的速度与监管的能力相适应,创新的步伐与风险控制的水平相匹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要不断深化对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规律的认识,努力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国际市场惯例、又体现中国现阶段市场特点的金融期货发展道路,促进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和我国资本市场巨大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股指期货因其高杠杆与高风险特性,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市场,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参与。欧美及日本等国监管部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中介机构发展客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允许金融机构发展不具备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进行交易。近年来美国次贷危机以及香港雷曼迷你债券等重大风险事件再次启示我们,任何金融创新必须要处理好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为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股指期货市场引入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强化期货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发挥市场约束机制,要求期货交易所必须对开展中介业务的会员在开发客户时不断强化纪律约束,加强自律管理,通过加强对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开户环节监管,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将硬性指标和弹性指标相结合,综合评估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认知程度、接受程度和风险承受程度,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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