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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各方展开激励争论的同时,吴敬琏等经济学家也参与到这场讨论当中,讨论的重点上升到资本市场功能和机构投资者定位的高度,并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重视。半年后洪磊出任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掀开了基金规范发展的序幕,《基金法》立法的进程同时得以加快,《基金黑幕》文章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受到了处罚,为这场投资理念和方法之争正式画上了句号,其后价值投资逐步在基金投资中占据了主流。
“基金倒仓、对倒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交易公平,是欺诈行为。”《基金黑幕》撰稿人李菁在接受采访时仍感觉10年前的那场“斗争”历历在目,而她当时承受的巨大压力可见一斑。
“基金公司肯定不会就此罢休,他们认为自己追求超额收益的手法很普遍、很自然”。紧接其后,老十家基金公司联合发表声明谴责《财经》的报道失实,而此后双方在报纸上的声明共计三个来回。
就在双方争执呈白热化态势时,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表态,欢迎新闻媒体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督,并表示监管部门对于调查属实、确有证据的违规行为,一定会依法予以处理。此后,证监会要求10家基金公司进行自查,但结果惊人的一致:各基金公司表示并不存在对倒行为。
事实上,2000年底时证监会就已组织开展对基金公司进行交易行为的全面检查,次年3月最终发布检查报告称:10家公司中有8家进行过“异常”的交易操作行为,其中一家基金公司的异常交易尤其突出,涉嫌操纵股价进行证券欺诈。对此,证监会在2001年3月对该基金公司依法立案调查,而后对相关人员做出了处罚决定。
至此,沸沸扬扬的“基金黑幕”纷争暂告一段落,但它却成为国内基金行业发展初期告别混乱和无序的起点,也成为中国基金行业稳步迈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开端。
规范之路漫漫
纷争与对峙过后,基金行业的法制与制度建设加速推进。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给国内基金行业此后高速而平稳的黄金发展期奠定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此前媒体关于基金黑幕的舆论监督也成为推动基金行业迈入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重要力量。
对于十年前的基金黑幕事件,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原《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认为:“基金黑幕事件给我们制度的健全敲响了警钟,基金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基金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给决心大力整治、规范基金市场带来了一个契机和由头。”
有趣的是,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
如果将视野放眼至基金份额占全球半壁江山的美国,我们同样可以追寻到一条曲折反复的基金发展轨迹。1926年在波士顿设立的“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公司”,是美国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共同基金。而初期的美国证券和基金市场也是一个极度自由和个人英雄主义充斥的市场,道德风险失控曾导致市场操纵、利益输送、欺诈、合谋等行为泛滥,而这些在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后表现得尤其突出。
确实,“基金黑幕”事件不仅成为基金行业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再到有效过程中没有绕过的一个门槛,更加掀起了对基金这类曾寄予成为“资本市场中最健康力量”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理念的大讨论。
短期超额回报还是长期稳定收益?分散投资还是重仓押宝?持有人利益至上还是股东利益为大?基金是资本市场的稳定器还是投资者的理财工具?这一系列的矛盾与争议仍然存在,并正以某种方式延续。
“在目前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下,基金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基金业要进行一次深刻的改革,基金业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应依附于资本市场的卖方,他是独立的买方力量。应该行使自己手中的定价权、投票权,促使上市公司为社会创造价值,这才是整个行业的使命,也是行业存在的理由”。在一次研讨会的发言中,作为监管者的洪磊态度依旧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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