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回归潮可期 创业板整装“迎客”
市场预期,随着外围因素的变化,未来A股或迎来中概股回归潮。而创业板作为流动性充沛的科技创新企业聚集地,在此轮改革中,为红筹企业提供了针对性制度安排,对红筹回归A股的吸引力将持续放大。
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兴业证券认为,随着港股和A股证券发行机制不断优化,或吸引越来越多中资企业在这两个市场一次或二次上市。
创业板此轮改革顺应时势,为红筹企业提供针对性制度安排,为红筹企业回归A股扫清制度障碍。
在上市条件方面,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市值及财务指标方面,深交所相关规定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或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同时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即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或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对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提供针对性安排
深交所在相关规定中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即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鉴于红筹企业股票面值以美元、港币等为单位且面值可能较低,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持有人数量也与股票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红筹企业相关退市情形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调整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存托凭证市值均低于3亿元”等,明确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同时,深交所对红筹企业的制度安排也强调保障投资者权益。一方面,设置证券特别标识,对于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红筹企业,以适当方式对其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特别标识。如红筹企业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将被取消。
另一方面,对于红筹企业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注册地法律法规的,强调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
具备肥沃培育土壤
中概股对于A股市场而言,无疑是上市后备资源“富矿”。兴业证券指出,截至2020年5月底,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共有248家,总市值达1.6万亿美元,相当于港股市场总市值的35%及A股总市值的17%。从中概股行业分布来看,新兴产业是中概股最主要构成。
而这恰恰与创业板的固有“气质”相契合。目前创业板公司中,超过九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八成拥有自主研发核心能力,超过七成属于战略新兴产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加速在创业板聚集。
从流动性角度来看,创业板目前账户已有约5000万户,2019年创业板市场日均换手率为2.8%,总成交额23万亿元,占A股交易金额的18%。此外,创业板国际化程度日益提升,截至2020年6月,239家公司被纳入深港通标的,152家被纳入富时罗素全球指数标的,让更多国际投资者分享成长红利。
深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指导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制度安排,为红筹企业回归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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