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方式比较分析
近年来,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供给侧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全国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由2012年末的0.95%上升至2016年末的1.74%。从不良贷款余额看,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5122亿元,而2012年末这一数字仅为4929亿元。随着不良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明显阻碍商业银行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我国商业银行大多由城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发展而来,历史上曾有过大量的不良资产包袱,经过不同阶段大规模化解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至正常水平。本文将对上一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集中处置方式进行分类比较,并探讨当前市场状况下不良贷款处置的途径。
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批量处置主要集中在1999年~2008年。为处置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财政部于1999年先后成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和中国长城(行情7.18 +0.00%,诊股)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共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不良资产接收,见表1。
表1 1999-2008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情况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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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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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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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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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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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国有银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1.39万亿元,以账面价值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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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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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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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剥离可疑类贷款2787亿元;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委托中国东方和中国信达处置2644亿元损失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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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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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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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工行按拨备前原账面价值向中国华融出售损失类信贷资产及非信贷资产共计2460亿元;同年6月,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协议,转让可疑类贷款共计4590亿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无追索权基准,按照拨备前原账面价值收购上述可疑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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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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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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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按照2007年末账面原值剥离不良资产8156.95亿元,其中贷款7667.68亿元,非信贷资产489.27亿元,置换原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1506.02亿元,差额确认为应收财政部款项6650.93亿元,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款项分15年偿还。截至2016年末,该项余额为2720.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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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农中建及四大AMC年报
经过上述几轮大规模的资产处置,加之通过自身常规处置方式对不良资产的化解,大型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截至2008年末,大型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81%,而2001年末高达25.36%。此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断下降,直至2012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下行,不良贷款率有了反弹的趋势。
图1 2000-2016年末大型国有银行及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变化情况
注:大型国有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型银行;主要商业银行为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数据来源: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二、股份制及区域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大多由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改制前曾承担较多的政策任务,历史上曾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通常需要通过集中批量转让或大规模资产置换的方式得以化解。但2012年以来,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下整体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呈现上升趋势,而不同区域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呈现较大的差异,其中东北地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最高,吉林省2016年末不良贷款率高达3.85%,这一数字在2017年继续呈现扩大趋势,而东部和南部的发达地区不良贷款率最低,2016年末上海和深圳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68%和1.07%。
图2 2016年末全国部分省市不良贷款率
数据来源:各地银监局
1、东北样本:以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为例
锦州银行:政府出资进行资产置换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1月,由锦州市15家城市信用社和锦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整体改制而成,设立时名称为锦州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更名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锦州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5年以前,锦州银行由于历史原因拥有较大规模的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率处于较高水平,2005年末不良贷款率为8.43%。为解决锦州银行历史包袱,锦州市政府出台了《锦州市政府支持市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方案》,根据该方案,锦州市政府将包括动物园、古塔公园、凌河公园、儿童公园、南站广场、凌河南大桥、凌川大桥、凌河西大桥等资产所有权划拨给锦州市万通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资产”),同时万通资产将该等资产与锦州市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置换,万通资产对置换的不良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上述由锦州市政府拨入的资产经营期限暂定为20至30年,以便逐年进行摊销,摊销完毕之后,锦州市商业银行将无形资产科目中的资产归还政府。实际上,此次不良资产置换是将相关的不良贷款核销转变为无形资产的摊销,使不良贷款余额减少,不良贷款率下降。
2007年,锦州市人民政府对锦州银行无形资产处置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锦政发〔2007〕60号),决定由锦州市城投公司出资7.94亿元购买锦州市万通资产持有的上述资产,并由万通公司将上述款项支付给锦州银行。2007年末,在政府支持下,锦州银行一次性将账面价值为7.94亿元的历史遗留不良资产等额出售,其信贷资产质量得以显著改善,与此同时锦州银行严控新增信贷风险,截至2008年末,锦州银行不良贷款降至2.97%。
大连银行:中国东方注资购买不良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8年3月的大连市商业银行,2007年更名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2013年~2014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大连银行部分客户陷入债务危机,使得大连银行资产质量迅速恶化。截至2014年末,大连银行不良贷款率达5.59%,拨备覆盖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降至93.38%和6.90%,拨备和资本已明显不足。
2015年,大连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2015年5月,大连银行与中国东方签署《大连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增资扩股协议》及附属协议,并于2015年11月和2016年1月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以上协议,中国东方向大连银行注资150亿元,其中88亿元用于认购大连银行向其定向增发的27亿股,剩余资金购买大连银行向其打包出售的高风险资产。2015年11月,大连银行向中国东方转让标的金额为29.17亿元的资产包债权;2016年12月,大连银行向中国东方转让标的债权金额分别为18.29亿元和95.66亿元的资产包债权。经过上述资产转让,加上自身现金催收、诉讼追偿、以物抵债等方式化解不良贷款,大连银行不良贷款率和资产减值损失大幅下降,资本充足率大幅提升。截至2016年末,中国东方持有大连银行股份50.29%;大连银行不良贷款率2.53%,拨备覆盖率150.27%,资本充足率10.96%。
2、中部样本:以长沙银行和郑州银行为例
长沙银行:政府进行资产置换并主导无形资产转让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是1997年8月在原长沙市14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成立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2003年,为解决长沙银行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问题,长沙市政府将会展中心、商场、宾馆、地下车库等物业类资产产权与长沙银行进行资产置换,长沙银行将历史形成的8亿元不良资产剥离并交给市政府。通过上述不良资产置换,以及持续的积极清收、集中打包出售、核销等措施,长沙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幅度下降,截至2008年末不良贷款率降至1.98%。
2009年12月,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长沙银行就该置换资产与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8亿元;上述转让款项于2015年底前全部到账,长沙银行历史遗留不良资产问题彻底处置完毕。
郑州银行:政府资产置换并回购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前身为1996年在48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成的郑州城市合作银行;2000年更名为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更名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郑州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年,郑州市政府将郑州国际会展中心、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资产整体划至郑州市商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都公司”),用于一次性置换郑州银行总额为62.82亿元的不良资产。2008年,商都公司以郑州银行对其发放的15亿元专项贷款将部分资产回购,并计划将剩余资产在8年内以资产经营性收入、资产清收等收入对专项贷款进行逐年偿还。根据市政府相关决议,这部分资产每年1.2%的收益以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的形式顶抵,其所有权归郑州银行,处置权归当地政府。2011年,郑州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募集资金68.22亿元,其中25.08亿用于增加实收资本,其余专项用于处置置换资产的资金转入商都公司,由商都公司和郑州市财政局专项用于回购郑州银行账面的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置换资产,从而彻底解决了置换资产问题。
3、西部样本:以成都银行(行情-- --,诊股)为例
成都银行:战略投资者出资购买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1996年12月成立的成都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2008年更名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改制前,成都银行拥有较大规模的不良资产,2007年末不良贷款率为7.82%。2007年,成都银行实施增资扩股,向境内外投资者一次性募集资金60亿元。其中,增加股本20亿元,股本溢价增加资本公积30亿元,用于处置不良资产的其他资本公积10亿元。2008年,成都银行一次性剥离不良资产10亿元,由增资扩股时股东另支付0.5元/股,共计10亿元来处置不良资产,并将其计入当期资本公积。此外,成都银行按照“实现与业务条线的分离并提升专业化水平”的改革思路,设立专业清收支行,实行不良资产集中管理,通过清收、盘活、处置、核销、剥离等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逐年压缩,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末,成都银行不良贷款率降至3.71%,2009年末降至1.46%,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信贷资产质量大幅提升。
4、东部样本: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例
上海农商银行:央行票据置换和政府土地置换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8月,是在上海市原234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基础上,以地方国有企业、外资银行、民营企业、自然人等共同参股组建的区域性商业银行。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发布《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历史不良资产。2005年末,央行用于上海农商银行置换不良资产的专项票据余额21.22亿元。此外,2005年,上海市政府为支持上海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将原值为45.21亿元的12.43万亩土地使用权注入上海农商银行,用于置换其不良资产,上海农商银行对这部分资产每年摊销0.9亿元。2010年5月,上海市国资委拨付上海农商银行11.22亿元,同年12月,上海农商银行获批以此金额置换账面净值约为41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其余29.78亿元的差额部分计入当年营业外支出,至此该部分土地使用权问题处置完毕。
5、南部样本:以广发银行为例
广发银行:粤财控股接盘和政府税收返还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11年4月更名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2005年,广发银行与由广东省政府全资控股的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粤财控股” ) 签订了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将账面原值合计为人民币577.05 亿元的不良资产 (包括客户贷款、存放同业款项、投资以及其他资产) 按照无追索权的方式转让予粤财控股。根据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粤财控股应于2006 年4 月30 日向广发银行支付转让所得款项总额人民币581.42 亿元。广发银行于2006年12月收取部分转让款481.4亿元,剩余转让应收款100亿元按协议分5年通过所得税金返还方式收回;截至2011年末,广发银行收到全部原值100亿元的税收返还。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风险化解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清收、盘活转化、以物抵债、债务重组、核销、批量转让、资产置换、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对不良贷款的常规处置主要包括现金清收、以物抵债、盘活转化、重组、核销等,但随着外部环境恶化使得部分银行在短期内积累较多的不良资产,常规化解手段由于周期较长及受到监管制约等因素,难以对商业银行不断积累的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
1、股东出资购买
在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尤其对于中小银行而言,股东通过增资溢价部分购买不良资产是非常直接有效的处置方式,能够迅速消化大量不良资产,短期内解决资产质量恶化的问题。但随着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加剧,银行业盈利能力普遍下降,股东对ROE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通过股东增资的方式化解不良将会有更高的要求。
2、四大及地方AMC
1999年财政部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大型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取得良好效果,经过不良资产转让,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显著改善并相继上市,但与此同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承担政策任务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曾出现重大亏损。在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进行商业化的转型道路,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实现市场化运作,在运营过程中按照市场化价格有选择性地接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2012年,财政部、银监会下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随后,银监会下发多项文件,逐步放宽地方AMC业务及设立门槛。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级行政区已设立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部分地区已设立2家以上的地方AMC 。地方性AMC预计在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不良资产的市场承接能力将不断提高,但随着不良资产市场化转让的深入发展,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加导致不良资产成交价格的上升,目前仍存在成交规模不大、市场出清缓慢等情况,这一市场还需要不断地培育成熟。
3、债转股
上世纪90年代中国曾实施债转股,主要是针对重点国企,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债权后实施转股,为国企降低负债率和改善银行资产质量起到积极作用,但在股权退出问题上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在供给侧改革、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大背景下,2016年10月和12月,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新一轮债转股开始逐步推进实施。本轮债转股将实施主体由上一轮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扩展到银行子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多家机构,采取社会化融资和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将主要针对遇到暂时困境但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债权进行转股,股权退出方式将更加多样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可以在短期内化解包括关注类贷款在内的高风险资产,改善资产质量,但同时将会在持有期内增加资本占用,且转股后的退出机制对银行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未来随着银行债转股专营子公司的逐步放开,以及股权退出机制的进一步明确,市场化债转股有望得到更大的发展。
4、不良资产证券化
2016年以来,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了新的渠道。作为不良资产转让的一种创新方式,不良资产证券化与直接向AMC转让相比,具有转让价格较高、流动性更强、风险真实出表并且可以获得资产服务费收入等优点。但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比较复杂,参与方较多,定价难度高,且对投资者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尤其是次级档投资者较为缺乏导致发起银行需让渡部分流动性补偿收益。未来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交易各方及投资者经验的提升,不良资产证券化有望较快发展。
在上一轮集中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政府资产置换和股东出资购买是最主要的处置方式,尤其政府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但随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的增加,以及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和政府职能的弱化,未来商业银行需要不断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减少对于政府及股东的过度依赖,主动参与不良资产转让、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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