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银行理财产品4大“坑”
银行理财产品以其相对稳健性吸引了不少投资人。银率网统计显示,2015年有超过五成受访者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投资人最关注的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能力,其次才是产品风险。不过,一直以来,在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夸大收益、弱化风险、承诺保本保收益等现象依然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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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实际收益率
银行资金面宽松,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一直处于下行通道。银率网数据显示,2015年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呈下跌趋势,年初到年尾,下跌近0.9个百分点。因此不少投资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收益率成为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很多银行宣传理财产品时都以“诱人”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达到其承诺的收益率。去年底,南京银行的一款名为“鑫元”的产品宣传年化收益26%,投资者购买时并未告知产品有高风险,结果近半年亏损了15%。据媒体援引的某机构数据统计显示,南京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差异比较大,在已经到期的理财产品中,有6只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超出预期,而19只产品未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差距达到1.53%-11%,多数产品都达到了预期收益率的下限。
据银率网数据库统计,2015年在披露到期收益率的产品中,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产品为42069款,未达预期最高收益率的产品为859款,占比2%。
此外,不少投资人在选择产品时,往往把年化收益率当成收益率。比如,10万本金5%收益率,假设理财期限是30天,,则30天后的收益为100000 5%=5000(元);而年化收益率,指一年365天到期后的收益,则10万本金年化收益率为5%,期限30天后的收益率为(5%/365) 30 100000=410.96(元)。
提醒
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即使超出预期的收益部分也会全额被产品管理人收取,作为产品费率。虽然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但除了极少数收益上不封顶的理财产品之外,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不会超过银行给出的参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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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产品投向,防止“飞单”发生
据新快报记者了解,银行在售理财产品通常有三种来源,第一种是银行自行设计和推出的产品,由于银行具备更高的风险防控能力,加之这种资金池管理分散投资最终体现的是综合收益,因此更具有保障性,投资方向多为银行间拆借、票据业务等,此类产品的风险较小。第二种是银行购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这类产品收益波动较大,尤其是在如今股市起伏较大的情况下,风险较高。第三种是代理产品,这类产品种类很多,包括保险等,其中绝大部分为信托类产品。
“飞单”则是指银行个别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私自销售非该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该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其最大特点是,承诺收益率基本上是银行正规发行、代销理财产品收益的2-3倍。而出售“飞单”产品由于是理财经理等个人行为,银行一般不承担相关责任,一旦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投资者维权可谓难上加难。
为了避免掉入“飞单”陷阱,随手记金融研究院院长杨仁杰对新快报记者表示,首先投资人不被“超高”投资收益诱惑,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了解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他还表示,要知道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
此外,他还表示,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编码,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查询到产品信息;银行代销产品则可通过银行网点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在相关销售文本中应有银行印章”,杨仁杰表示。
提醒
每款金融投资产品都有一个产品管理人,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就是银行,而“飞单”产品的管理人一定不是银行,往往以某投资公司,或是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出现,因此一定要弄清楚产品的管理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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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产品结构,风险也随之不同
不少投资人在购买银行理财时还不清楚不同产品的类型和结构。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简单来讲,如理财产品投资于债券,总体而言风险较小,风险程度视投资债券的级别而定,债券型具有最低的风险水平,同时收益率也较低,但是适合投资风格较保守的投资者。
杨仁杰表示,可以通过说明书以及协议书等相关资料,重点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比如产品基本类型、是保本浮动收益、还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关键要清楚产品投向是什么”,杨仁杰表示,短期产品主要投向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包括逆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等流动性强、风险低的资产。
此外,他表示,投资人还要了解产品的风险等级、适合的客户类型,产品期限、投资团队的历史业绩等等。
提醒
杨仁杰表示:“用户需要了解理财知识,包括债券、股票、股指期货、期权、外汇等,不能人云亦云,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流动性安排,选择合适的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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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募集期,免得收益“缩水”
一般来说,与理财产品相关的一些时间节点主要包括投资期限、募集期限、产品起息日、资金到账日。
不少投资人不注意投资的时间成本,很多时候以为签了合同第二天就是起息日。其实不然,例如一款产品是3月10日到3月20日是募集期,3月21日成立,那么从3月21日起,该产品才会计息。
如果投资者过早介入,比如3月10日就认购,那么有长达10天的时间就会损失资金的收益。本金越多,收益损失越大。所以,同类型产品,较短的产品成立周期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最为有利的。因此,银率网理财师建议,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弄清募集期,尽量选择在募集期最后一天认购会比较好,其间可以投资“宝宝类”活期理财产品获得一定的收益。
提醒
“对于募集期较长的产品,如果收益率确实符合投资者的期望,可以在募集期末尾购买,建议提前咨询一下银行客户经理产品销售情况,以免到时可能抢购一空”,杨仁杰表示,对于募集时间长但收益可观的产品,募集时间的收益的短暂损失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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