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2017年涉诉案件情况及特点分析
编者按
1979 年至今,中国信托业已经历经近40 年的发展。
在经过早期法律政策缺位下的野蛮式生长,先后多次整顿,2007 年随着“一法两规”的实施,信托行业步入规范发展阶段。信托公司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和收入来源的模式,转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营业务,以收取手续费、佣金和分享投资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
近年来,信托资产总额呈阶梯式增长,事务管理类业务占比相对较高,低费率的通道信托业务迅速增长。基础产业类信托业务和房地产信托业务在近年来蓬勃发展,未来在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宏观指导下,信托公司提升工商企业信托业务占比的意愿将持续上升。
截至 2017 年末,信托资产余额 26.25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29.81%。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越来越明显,截至 2017 年末,投入实体经济的信托资产余额为 16.52 万亿,占信托总资产的 62.95%。投入小微企业的信托约为 2.47 万亿,同比增长 39.68%。
信托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及业务协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风险管理方面,信托项目兑付风险总体呈扩散化趋势,风险项目规模波动上升。由信托引起的纠纷也频繁出现,信托诉讼的数量也随之呈增长趋势。
2017 年以来,金融监管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去杠杆去通道、打破刚兑的政策趋势强化,银行业面临髙压监管,资管细分行业跨业竞争进一步规范化。信托回归本源、转型主动管理类业务仍需法律、监管环境的持续改善。
在上述背景下,对信托行业纠纷诉讼进行实务统计和研究,为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法律合规等提供实践依据,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基于上述,我们通过检索 2017 年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的信托诉讼、执行案例,分门别类地进行了统计和汇总。
我们通过对各种类型信托诉讼、执行案例进行了法律上的梳理、分析和研究,旨在发现其中共性规律和典型法律问题,与信托行业分享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另外,我们汇总了相关法院裁判观点总结,以及目前信托公司的业务可能涉及信托业务的法律疑难问题分析,使读者能够快速浏览和掌握信托行业目前最新法律热点问题信息及变化趋势。
作为一家致力于金融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在长期的金融法律服务过程中,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数百个信托计划、券商资管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融资租赁项目、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债券发行项目的法律顾问,在金融资产
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获得了广泛认同。
自 2009 年初以来,伴随着兆源金融法律服务的发展,兆源金融资产管理》已成为兆源与业界及时分享金融动态、开展法律理论及实践研究的重要载体。本刊作为《兆源金融资产管理》特刊,将与读者共同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
本刊付梓之际,正是阳春三月。两会刚刚结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终于尘埃落定,随着“一行两会”新格局的确立,我们相信,在新的金融监管时代机遇下,中国未来的新金融值得期待!
本期《兆源金融资产管理特刊——2017 年信托行业诉讼与执行案件研究报告》倾心奉上,以飨读者。
首席合伙人:祁建国
一、信托公司 2017 年涉诉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托公司 2017 年 134 件诉讼案件中,案件数量最多的是长安信托,但其 23个案件中,有 18 个案件为长安信托因开展个人小额贷款业务而引起的诉讼,涉诉金额较小。
诉讼案件数量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案件在审理阶段各层级法院分布
2017 年信托公司 134 件诉讼案件中,基层法院 59 件,中级法院 31 件,高级法院 30 件,最高法院 14 件。具体见下图所示:
(三)信托公司在审判阶段诉讼地位及案由
据不完全统计,2017 年信托公司 134 件诉讼案件中,信托公司作为原告的一审案件 62 件;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 20 件。涉及二审案件 39 件,均分布于中院、高院和最高法院。
涉及到审判案由,按案由分类统计的结果显示,信托行业纠纷主要包括信托公司与交易对手之间的纠纷、委托人或受益人与受托人(信托公司)之间的纠纷。
因绝大部分信托资金用途主要为贷款和股权转让,故部分信托纠纷被归入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或其他债权纠纷案由名下。
据不完全统计,上述 134 件诉讼案件中,涉及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或金融借款合同)有 65 件,占比 48.5%,其他与信托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托合同纠纷 45 件,占比 33.58%,其他诸如民间借贷、融资租赁、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商品房买卖等与信托业务无关的相关纠纷 24 件,占比 17.92%。具体如下图所示:
(四)信托公司为被告的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上述 134 件诉讼案件中,涉及信托公司为被告的案件为 21件,其中涉及信托纠纷 9 件。案件绝大部分结果为原告撤诉或法院驳回起诉。只有一件即五矿信托与夏某信托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信托公司返还信托收益、手续费和托管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五)最高法院审理的信托公司诉讼案件
2017 年,最高法院共审理信托公司所涉诉讼案件 14 件,其中再审案件 2 件,包括审结 1 件,1 件在审。其余 12 件为二审案件,分两类:一类程序审,主要是管辖权异议,有 6 件;一类实体审理,有 6 件,其中 5 件为借款合同纠纷,均为上诉人撤诉。另 1 件是新时代信托与中原银行的信托纠纷,主要原因是案件所涉信托计划清算尚未结束,相关损失、费用无法计算,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二、信托公司 2017 年执行案件分析
我们按照前述检索、统计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自 2017 年 1 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信托公司涉及执行裁定 353 份。
我们将 353 份执行裁定书按照案件类别分类,其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达197 份裁定文书,占比超过了 50%。另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管辖或者执行异议合计占比将近 15%。各类裁定书数量如下图所示。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检索结果存在 353 份裁定,但是经过仔细分析、整理和归类,上述裁定不同数量地存在于 140 个执行案件中。具体如下表所示:
(一)信托公司所涉执行案件在执行阶段各层级法院分布
上述 140 个执行案件中,基层法院 36 件,中级法院 75 件,高级法院 27 件,最高法院 2 件。最高法院的 2 件,一案是外贸信托与李 X、山西长治羊头岭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长治羊头岭煤业有限公司执行一案的执行监督;另一案为中融信托与镇雄县大银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郭 XX、郭 XX 执行异议。
(二)信托公司所涉执行案件在执行阶段的案件分类
上述 140 个执行案件中,执行 25 件,执行管辖 37 件,执行异议及复议案件16 件,执行终结案件 52 件,案外人异议 9 件,执行监督 1 件。具体见下表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9 件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中,共涉及 166 份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其中的 75 份为山西信托与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 XX、张 X、耿 XX 执行一案中 75 位个人提出的异议;82 份系四川信托与李 XX、遂宁市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中 82 位个人提出的异议,我们对前述山西信托和四川信托的案外人异议分别作为 1 案处理。
(三)强监管时代,信托公司将更加注重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最近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加之资管新规将在近期出台,刚性兑付将面临惩处,可以预见,强监管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主旋律,信托公司等各类资管机构的通道业务将逐渐萎缩,信托公司等各类资管机构将告别粗放式经营,进入精耕细作时代,出于商誉及其他方面考虑而出现的业务出现风险时“捂盖子”、刚性兑付”、通过各种方式转移风险的行为将大幅度减少,对于以往粗放式经营时期积累的风险,信托公司等各类资管机构将更加注重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三、2017 年信托公司涉诉案件特点
(一)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大幅上升
由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是法院在某一诉讼或执行阶段完成后出具的法律文书,只能代表一部分案件;还有相当数量未审结或执行终结、未出具有效法律文书的案件。因此,本报告所统计的案件并不代表 2017 年法院在审的全部涉及信托的纠纷案件。
另外,信托公司为节约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往往通过仲裁程序而不是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对于此部分数据,只能通过信托公司 2017 年年报披露的数据进行统计。
出具本报告之前,我们查阅了其他机构对以往信托公司诉讼案件所做的研究分析资料,一是北京市秀中律师事务所《关于信托行业纠纷诉讼研究报告》,一是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诉讼案例法律分析报告(2016)》。
北京市秀中律师事务所《关于信托行业纠纷诉讼研究报告》称“本报告收集并梳理已公开的自 2008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信托纠纷裁判文书 162 份……按年份统计裁判文书数据显示,2008 年至 2013 年之间,信托纠纷已公开裁判文书数量远低于 10 份/年,2014 年至 2016 年之间,信托纠纷已公开裁判文书数量在每年 37 份到 48 份之间。”
我们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信托公司所涉裁判文书中,包括一审判决书 77 份,二审判决书 31 份,再审裁定4 份,合计 112 份,执行裁定 353 份。
就诉讼案件裁判文书来讲,本所统计 2017 年 112 份裁判文书,与北京市秀中律师事务所 2008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信托纠纷裁判文书 162 份比较,2017年一年间的数量占 2008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八年间数量的近 70%。裁判文书数量大幅上升。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诉讼案例法律分析报告(2016)》称“2016 年全行业共涉及案件数量 167 件,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共 137 件,以前年度发生而于本年度终结的案件有 25 件,同时多家公司通过仲裁程序而不是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如五矿信托涉及的 31 个案件中有 9 件通过仲裁程序处理。”“截至 2016年 12 月底,167 件案件中有 28 件案件由生效裁决判定信托公司胜诉,而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及在 2016 年执行完毕的案件共 43 件,而等待生效判决的案件有 79件。”这说明 2016 年 167 件案件不仅包括仲裁案件,也包括执行案件。
经我们将信托纠纷所涉诉讼阶段裁判文书 112 份、执行裁定 353 份整理、分析和统计,2017 年信托公司涉案纠纷共计 274 件(其中诉讼案件 134 件,执行案件 140 件)。如果再考虑仲裁案件和因多种原因信托公司未披露的案件,其数量将远远高出我们统计的 274 件的案件结果。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分析充分说明自 2017 年信托纠纷案件已开始逐年大幅上升。如 2018 年 1-2 月期间,上市公司中弘控股之大股东中弘卓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先后被十余家机构查封,涉及金额 20 余亿元,其中包括 6 家信托公司。
我们预计,自 2018 年开始,信托纠纷案件将达到全面爆发的程度。
(二)案件所涉领域较为集中
如前所述,我们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2017 年全行业共涉及案件数量
274 件。其中涉及个人 78 件,股票、证券、银行托管类纠纷 18 件,工矿企业类
32 件,基础设施和房地产 92 件,商贸流通领域 28 件,其他领域 26 件。
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领域数量最多,占比 30%以上。88 件房地产领域案件中前三名分别为,新华信托 12 件,四川信托 11 件,中融信托 10 件。
我们预计,总体上看,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公司杠杆率下降和资金链的进一步紧张,2018 年信托行业涉及房地产领域的诉讼纠纷可能会大幅增加。
另外值得的关注的是,除 2016 年佳兆业集团等房地产企业、类似河北融投担保等平台公司,志高实业等制造企业信托风险项目高度集中的情况,2017 年江苏雨润、天津钢铁等传统制造业项目也出现多家信托公司纠纷案件扎堆现象。实践证明,诸如此类在信托纠纷高度集中的领域,化解和解决纠纷并实现债权可能性极小。
更多"信托公司2017年涉诉案件情况及特点分析"...的相关新闻
每日财股
- 每日财股:中直股份(600038)
投资亮点 1、公司被正式确认为波音787翼身整流罩全球唯一供应商,承担2007至2021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