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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闫晶滢 近日,中江信托连续两次短线交易国盛金控,昨日晚间,国盛金控公告称。此次中江信托连续触发短线交易因输入交易指令时失误所致。 国盛金控表示,中江信托于2017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择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票合计648.65万股。其间,因工作人员输入交易指令时误将“买入”选为“卖出”,中江信托于8月9日出售本公司股票2580股。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中江信托8月9日卖出股票和8月10日买入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据法律人士介绍,短线交易是指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上市公司股票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意在防止公司有关人员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力和拥有的信息优势,通过频繁地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操纵股市或者引起公司股票价格的动荡,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 国盛金控称,中江信托将按照相关规定将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国盛金控,其中8月9日短线交易的收益为799.80元(未扣除税费);8月10日短线交易的收益为232.20元(未扣除税费)。 根据国盛金控公告,中江信托持有的绝大多数国盛金控股份来自于此前国盛金控的成功重组。2016年5月份,彼时的华升股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更名为国盛金控,中江信托向其出售所持有的国盛证券全部股权,从而取得国盛金控定向发行的1.50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成为国盛金控第二大股东。今年7月份以来,中江信托通过二级市场先后增持国盛金控股份577.58万股、71.02万股,而此次“乌龙”短线交易正发生在这两次增持之间。 对于短线交易的后果,该法律人士介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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