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法货币基金渐行渐近 能否带来规模增量新机遇
在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的指引下,传统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存在的隐形刚兑和野蛮扩张等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据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市值法货币基金的面市。
市值法货币基金渐行渐近
据基金公司透露,近日基金业协会接连召开了两场关于市值法货币基金的研讨会,部分监管层和基金业人士共同讨论了相关的运作指引。会议重点主要集中在市值法货币基金更名为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是否征收惩罚性赎回费,初始净值设定为100元等方面。
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已经有易方达、富国、华宝、中融、建信和南方6家基金公司累计申报了7只市值法货币基金。其中4只产品已经进入第一次反馈意见阶段,分别是易方达市值法货币基金、富国安惠市值法货币基金、中融市值法货币基金以及建信日日鑫市值法货币基金。
与此同时,多只正在审批的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目前处于“停滞”状态。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主要是受资管新规的影响,传统的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净值固定为1元,属于隐形刚兑,与资管新规相悖。
而市值法货币基金采用的是市价估值法,净值不会像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一样总维持固定的1元,而是可能会出现波动。
华东一家基金公司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值法货币基金与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谁承担潜在的亏损问题。虽然从历史情况来看,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鲜见亏损的现象,但在产品设定上,如若出现极端行情,不排除亏损情况的出现,而这部分的亏损需要由基金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来承担。与之不同的是,市值法货币基金将打破这种刚性兑付的现象,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在极端行情下可能出现的亏损。
中融基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值法货币基金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摊余成本法下会出现的大幅度偏离的情况。因为市值法下,产品业绩随着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当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和快速变化时,净值能及时体现市场行情,从而减少隐藏风险。此外,市值法货币基金单一持有人占比可以比较高,适合为有特定需求的客户提供多方位服务。
能否带来规模增量新机遇
我国第一只货币基金成立于2003年10月,当年货币基金总规模仅为42亿元,之后借助互联网金融的春风,得到了快速发展。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国内以摊余成本计价的货币基金资产净值已接近8万亿元,占基金市场规模的六成。
然而,传统货币基金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无序扩张、费率竞争、规模竞争等发展乱象以及摊余成本法估值下的隐含风险也逐渐暴露。为了规范货币基金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日益趋严。
尤其是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货基的投资者集中度进行了限制:要求新设货币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情形的,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基金持有的组合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或者80%以上的基金资产需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同时,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的规模与200倍的风险准备金挂钩,使得基金公司的发展规模受到一定限制。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公司积极试水市值法货币基金,或许会是一条规模突围之路。
不过,记者在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部分基金公司对这类“创新型”产品仍持观望态度。
华北一家基金公司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并不急于布局市值法货币基金,因为短期内还看不到市场需求,也无法贡献规模和管理费用,而且产品相关配套政策尚不明确。
沪上一家已经进行前期市场调查和摸底的基金公司也表示,相较传统的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现阶段从政策上看,市值法货币基金还没有相应的比较优势,然而却有打破刚性兑付的预期。因此,发展初期会谨慎参与。
市值法货币基金能否为基金公司带来新的增量规模?业内人士对此存有疑问,因为从国际情况来看,市值法货币基金与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是并行发展的状态。与摊余成本法相比,国外在投资范围等政策设定上给予了市值法货币基金一定的优势,但即便如此,市值法的规模仍远小于摊余成本法的规模。
一家已经申报了市值法货币基金的基金公司坦言,推出该类基金旨在为投资者扩充投资类型,并不期望能为公司规模带来多大增量。而未来市值法货币基金一旦获得市场认同,势必会引起新一轮的追随,届时产品审批必然会放缓,因此提前布局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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