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基收益将走低 促进资金回流银行
9月1日,监管机构正式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规的面世迅速在行业内引发热议,不少第三方研究机构、卖方机构甚至媒体,纷纷给出了自己的解读,不过真正来自公募基金内部的声音却并不多。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特意采访了多位公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及相关人士,并在这里呈现他们最真实的看法。
一、风险准备金影响大,余额宝或有专项规则
本次新规的第八章是《货币市场基金特别规定》。本章第二十九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这个“200倍”在市场上引起了高度关注,甚至有业内人士替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余额宝算了笔账——Wind数据显示,今年年中余额宝的资产规模为1.43万亿元,“也就是说,天弘基金需要提取至少71.5亿元的风险准备金。”
一家大型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监告诉记者,这则规定主要对一些货币基金规模大、风险准备金少的公司影响较大,“因为风险(准备)金实质上是管理费按一定比例收取的,规模越大、时间越长就提得越多。很多风险(准备)金都是基金公司长年累积下来的,我们之前也初步算过,200倍的上限,对于‘老十家’这样已经成立十几年的基金公司,限制就较小;但像一些货币基金规模较大、相对较新的公司,影响就比较明显。影响最大的肯定是余额宝了,超出的远不止200倍,所以对他们来说,肯定会限制整个货币基金整体的规模。”
还有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天弘基金虽然早就在设法控制余额宝的规模,不过后者仍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余额宝这种情况可能会有特例吧”。
这一点新规中也可见端倪,其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被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市场基金,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
二、机构类货基平均收益期限缩短,收益降低
一家华南公募固收投资总监告诉记者,根据新规,如果货基前10大持有人占比超过一定比例,对于这些基金的运作和久期等流动性资产都会有限制,直接结果就是会影响其收益水平。
举个例子,新规第三十条要求,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而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一般来说,货基期限偏短,所拿资产是存单、同业存款、回购与短期限债券等,主要目的也是持有到期,吃票息。有一些货币基金80%甚至90%以上都是大机构持有,对于这些基金来说可能原来的平均收益期限能做到120天,现在只能降到90天甚至60天以内,所以收益肯定要受一些影响。而这种影响对零售渠道为主的货基影响没那么大,因为它们的客户非常分散,但对一些机构占比比较大的基金,收益就会降得多一些。”
三、限制货基投向、收益降低,促进资金回流银行
新规第三十三条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和今年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要求把单只货币市场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比重由5%提高到了10%。不过相比此前适用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货币基金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合计不超过30%”的规定,该比例还是大幅下降。
一位沪上公募固收投资总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规里他最关注的一则就是上面这条,“三月份征求意见稿出来时,我们分析过,方向是对货币基金的投向做了严格限制、可投主体信用评级也往上提升。不过我国中小银行的净资本往往在20亿~50亿元,按10%的比例估算,基金公司投资这些银行同业存单的规模上限,最多只有2亿~5亿元。几大股份制银行的净资产加起来乘以10%后,差不多也就4000亿元,那对规模较大的货基来说,已经没有资产可以投了,只能投那种低利率的资产。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使得货基的收益率慢慢降下去。”
上述华南公募固收投资总监也指出,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最根本的方向还是跟国家去杠杆的方向一致,让钱回流银行。“之前短端利率一直下不去、企业成本居高不下,而新规就是要让存款、存单的利率降下来,使得钱慢慢回流银行,这是有利于降成本的。”
除此之外,新规第三十三条还禁止投AA+以下的存单。上述沪上公募固收投资总监表示,这相当于阻断了通过配置低评级银行的存单获取较高收益的机会,同时拉升基金对高等级存单的需求。“高等级存单收益会更低些,从而导致货币基金的收益更低。”
四、多管齐下,降低大额赎回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大家可能都还记得,去年底债市曾大幅调整。有业内人士透露,其背后重要一角便是在恐慌与监管预期要求下,银行拥挤赎回货基,引发了流动性风险。
因此在新规中,多项条款和措施都是有针对性地减轻货基大额赎回的压力。
举个例子,新规第二十二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特定情形下采取这些辅助措施: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等等。
所谓摆动定价机制,新规第四十条也进行了解释,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上述大型公募固收投资总监表示,新规采取了多项措施降低大额赎回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例如还有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的,对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份额占比在50%以上,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政金债等资产的比例不足10%且偏离度为负时,货基可以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的赎回申请强制征收1%的赎回费。“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赎回成本,降低机构的赎回热情。”
五、投资者怎么办?
前面说了这么多投资总监们的真实心声,那面对新规的影响,投资者应该怎么做?
济安金信副总经理王群航此前做的两组计算或许可以作为参考:
一是银行人民币存款的基础利率,活期0.35%(若按周计算,平均每周0.0067%)、定期一年1.50%、定期三年2.75%;而根据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的统计,截至8月18日,298只货基“过去一周”平均收益率为0.0727%,225只货币基金“过去一年”的平均收益率为3.22%,126只货币基金“过去三年”的平均收益率为10.32%。
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只货币基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从4.10%降到了3.90%,收益率相差0.2个百分点,即意味着申购100元的货币市场基金,持有满一年,收益最多会减少0.20元。
这么看来,虽然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可能会有所降低,但短期之内,普通投资者或许还无需太担心,毕竟和同类型产品比起来,货基的优势还是十分明显。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都高于银行存款。结合流动性来考虑,定期存款完全无法与货币基金比肩。基于摊余成本法的收益计算方式,以及不断加强监管,货基的风险已经一再降低,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基还必将会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和持有。”王群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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