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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了近一年的新华百货控股权之争在猴年伊始仍波澜不断。
新华百货2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2月24日收到股东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双方系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要求撤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全部议案(主要涉及对原定增方案的调整),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等。
对此,执掌“宝银系”的私募人士崔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新华百货)修改后的定增方案,将定增股份给了物美控股,宝银没有参加定增但却被(要求)回避表决,我们咨询了律师团后认为,这剥夺了宝银的投票权,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法》。”
为全面了解情况,昨日(2月25日)下午,记者尝试通过邮件和电话联系新华百货方面,但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应。
“宝银系”出局定增?
资料显示,2015年5月23日,新华百货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公司拟以17.66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63万股,募资不超过10亿元,用于新设门店等项目。其中,当时公司第一大股东物美控股拟认购5103万股,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分别认购280万股。
2016年2月19日,新华百货在银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调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修改定增方案的原因在于,过去一年间宝银系在二级市场增持新华百货股权达到32%,成为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若按原发行计划执行,定增完成后,新华百货的股权分布将使其不具备上市条件。
新华百货方面认为,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因其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及相应违规/违约行为等自身原因,已不适宜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格认购对象。因此,修改后的方案为物美控股全额认购4200万股定增股份。
最终,经上述股东大会表决,新华百货调整定向增发方案的议案获得通过。新方案实施后,物美控股持股比例将增至41.78%,重夺第一大股东地位。
“2月19日,我作为宝银创赢、兆赢投资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新华百货股东大会。并对第1至7项议案投了反对票。但被公司认定为关联方,投票是不做数的。”崔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认为是被剥夺了投票权。”
根据新华百货2月25日早间公告,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被告新华百货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全部议案;2、判令被告新华百货赔偿原告宝银创赢和兆赢投资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违法作出决议造成的损失2000万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双方处于互诉状态
值得关注的是,崔军和新华百货方面处于“互诉”状态。
就在1月28日,新华百货已对崔军率先发难,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由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1月29日,法院正式决定对该诉讼立案审理。
彼时新华百货公告的诉讼申请显示,2015年4月10日,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合计购买新华百货股票1130.20万股,首次触及并超过5%的持股比例。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合计应该在3日内公告,且在该期间不得再买卖股票。但是两家公司并未公告,反而在其控制的两个账户间连续卖出、买入公司股票;4月14日,同样的情况发生,属于违法减持和违法增持行为。并存在违法操纵股价的行为。
对此,崔军方面2月25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上述数据有误,买卖交易是发生在达到5%的持股比例之前,当时是应对客户的赎回和申购要求进行操作,并非操纵股价。超过5%持股比例后只进行过增持并未减持。”
而根2月20日新华百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虽然兴庆区人民法院曾依据新华百货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作出了“限制涉诉股票的表决权等”裁定。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新华百货2月1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兴庆区法院也解除了崔军方面涉讼股票表决权、提案权等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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