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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2018什么时候调整?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红利
6月19号,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此次新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第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税率的结构也将进行调整。
此外,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也纳入草案;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先别只盯着起征点,这次个税改革,将对百姓带来啥影响?为您梳理,三大红利,事关你我!
红利一:个税改革三重联动中等收入群体更有获得感
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张连起: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注意到三重联动,第一个是我们俗称的起征点提升;第二个是扩大了中低档的税率,这个非常重要,覆盖面非常大,应该说对中等收入群体的获得感至关重要;第三是专项的附加扣除,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的税,下一步应该是授权地方制订相关的标准,比如说对首套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对子女教育支出等等,这些都要因地制宜,肯定不会全国一刀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所谓子女教育扣除,就是子女教育支出的一部分额度不征税,扣除出去。比如月收入有一万,子女教育假设有两千,那么这两千元当中有一部分扣除不计税。
而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问题,比如每个月房贷本息加起来6000元,但如果你一个月要支付的房贷里面有一千块钱是要支付的利息,那么这个利息可能有一部分不计入计税所得。
红利二:综合征税更公平!多劳多征税收变成多赚多征税收
此次个税改革,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四项劳动性所得,是要纳入到综合征税范畴之内的,这其中包括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
对于这几个征税范畴被纳入以后,和之前会有何区别的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区别在于它是把劳动性的收入,年度的收入,全部搁在一起征税,这样的话有利于我们进行综合性征税,按年征税。
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有一个自由职业者,一个演员,他挣的是劳务,一年就演了一部戏,挣了五万块钱,按现行的征收方法,差不多20%的税收就被拿走了。但是,如果按照综合征收的方法,就不会像原来那样交税,因为平均下来,这个演员一年连6万元都没有达到。所以差别非常大,他由原来的多劳多征税收,变成了多赚多征,也就是说你真的多赚了,刨除了家庭的使用,还有教育、医疗这些方面,体现出来是在这一年内,一个人的综合水平,所以它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红利三:多维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增加居民可支配货币收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通过个税制改革,要保障民生,多维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最终要实现我们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消费的保障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不仅仅是五个专项扣除的增加,而且是综合课税这一部分,按年课税,费用扣除额额度的提高,会留下更多的消费支出的资金,也就是增加居民可支配货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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