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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车子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买回来第二天他们就发现轮胎裂了一只。“开了几次就发现故障灯老是亮,到4S店去检查,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夫妇俩说,他们对车懂得不多,咨询了专业人员,数次进行处理,但都没有解决“病根”,各种问题还是频繁出现。
2016年9月,在回家进小区的路上,这辆车撞上了门口的水泥墩,这让夫妇俩惊出了一身冷汗,修理费也接近6万元。
今年8月初,夫妇俩对这辆车的“问题不断”越来越不满,决定将其卖掉。在通过中介出手时,发现了一个重大情况:这辆车此前属于山西前车主郑某,并出了一个交通事故——“直行撞墙”。2015年8月13日,这辆车申请了保险理赔,赔付金额达302200元。比他们购车的裸车价还高。
此外,刘盈汐还查询到,这车在出了事故之后,经历了多次过户,其中两次经销商都牵涉其中。原来,该车于2015年11月4日被经销商购买,并过了户;2015年11月11日,又由经销商过户到浙江台州应某名下;2015年12月16月,又从应某过户到经销商名下。
此后,夫妇俩第一时间找到经销商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方案。
刘盈汐夫妇认为,经销商及销售人员在销售车辆时,没有如实告知该车辆曾出现过交通事故的情况,经销商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自己的知情权。
他们认为,经销商隐瞒足以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大事件,构成了消费欺诈,咨询了法律人士之后,准备提起上诉,按照新消法,要求“退一赔三”,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购车款的3倍钱款。经销商:
已告知了事故车情况,并不存在欺诈
9月3日下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还与这辆车的经销商,巴南某二手车市场汽车销售公司的法人陈先生取得了联系。陈先生称,车子是故事车的情况,自己是告知了消费者的。
“车子出过事故,我们肯定跟刘盈汐夫妇说了的。”陈先生称不想过多解释,只说“这车,他们是按揭买的,如果估值达不到这个标准(29.6万),哪个公司愿意作担保?”
陈先生表示,自己的销售程序完全没有问题,更不存在欺诈行为,愿意走相关的法律程序。
同时,陈先生还提到,今年8月初,刘盈汐夫妇确实找到自己,因为此事产生的纠纷,他也给出过解决方案,但并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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