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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趋严的资本市场监管,这一次将目标指向被认为导致A股市场“出血”的再融资乱象。业界普遍期待,监管“剑指”再融资乱象,能帮助疲弱A股缓解供需失衡的尖锐矛盾。 17日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进行规范。按照同期发布的监管问答,今后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少于18个月;申请再融资时,存在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情形的将受到限制。 再融资行为被纳入监管视野并非偶然。刚刚过去的2016年,A股创下“史上第一融资年”的纪录,其中再融资规模近10倍于首发融资。 除了惊人的规模,再融资领域的种种乱象令人咋舌。正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17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所指,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频繁融资、过度融资,以及频繁变更募资用途等问题。脱离主业发展,编项目、炒概念、玩跨界……更有甚者,募集资金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导致有限的社会资金“脱实向虚”。 此外,作为再融资主流的定向增发大行其道,其诱人的“折扣”背后,发行主体和参与机构之间的利益勾兑若隐若现,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的集中减持,则对弱势A股形成难以承受的重压。 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仇彦英表示,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但在创造“融资奇迹”的同时,无节制的再融资也使得A股无法摆脱“重融资、轻回报”的痼疾,供需失衡也不断加剧。 “从这个角度而言,新的监管举措有望遏制再融资乱象,缓解困扰市场的供需矛盾。”仇彦英说。 除了通过完善制度制约上市公司频繁融资、过度融资、随意变更资金投向,业界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显然还有更多期待。 多位业内人士呼吁,监管层应对以提升公司价值和盈利能力为目的的再融资行为予以提倡,对以规避退市为目的的并购与增发则应进行重点管控。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建议,监管层可将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及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作为增发审核的重要依据,限制上市公司滥增发、滥融资,鼓励资金流向优质企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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