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强监管风暴:郭树清措辞严厉 严处违规金融集团
金融强监管风暴 进行时: 违规机构将遭严处
记者 宋易康 杜川
进入2018年第三周,金融监管的“疾风骤雨”依然一刻不停歇。
1月17日消息,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指出,银行业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规范的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没有同步跟上。比如,有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此外,对于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架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构建庞大的金融集团,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同日上午,保监会网站也登出《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路线图、时间表、优先级以及责任部门。
就在两天前,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接力去年掀起的针对同业理财、表外乱象的“三三四十”专项整治风暴,共圈出“八大方面”,将银行业乱象整治全面升级。
再回到2018年首周,“一行三会”连发5份监管文件,规范债券交易以及防范商业银行风险。2018年以来的金融监管部门的表态及发布的重磅监管文件都表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已全面打响,粉碎了金融市场违法违规套利者“本轮监管对市场的负面冲击应接近尾声”的错误预判。
严肃处理违规金融集团
对于严肃处理违规构建的庞大金融集团,郭树清措辞严厉。
他指出,既存在股东不作为、不到位,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发生了少数股东乱越位、胡作为,随意干预银行正常经营的问题。有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肆意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架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构建庞大的金融集团,已经成为深化金融改革和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的严重障碍,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无独有偶,去年11月4日,央行官网刊发行长周小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文章同样指出,“在公司治理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资本对风险的覆盖作用未充分体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仍不健全,股东越位、缺位或者内部人控制现象较普遍,发展战略、风险文化和激励机制扭曲”。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某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银行公司治理主要风险的两种形态分别是,内部人控制与股东过度干预银行经营。前者多为高管层往往通过超出规定范围的银行经营行为,获取银行公共利益;后者则导致大量关联交易,使银行沦为关联交易对手方,变成股东“提款机”。
例如,2017年4月,银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因“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等18项原因被处以800万元罚款。去年11月,恒丰银行相关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确认,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实际上,作为2018年银监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提纲性通知,银监会在圈定的“八大方面”中,将“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放在首位。银监会列举了股东与股权方面股东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等多种乱象,称这是当前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
第一财经梳理发现,银监会在下发的“1号文件”《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明确:“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这一规定的矛头直指曾频频举牌银行、地产等公司的保险资金。
上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专家指出,按照上述5%的持股比例,现在部分保险资管计划都已经超过了这一上限。《办法》就今后保险利用资管产品对银行进行投资,应不应该进董事会,可以持有多少股权做出明确规定,意义重大,确保今后可以有章可循。
此外,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1月13日发布,首次聚焦了金融信贷反腐问题。公报指出,“要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保险业也要“防股东”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方案》,要在3年内完成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方案》主要的信号还是防风险,即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他认为,对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为:进一步重视风险防范,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行业此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风险问题,这有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健与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强调防风险,可能会影响行业的业务增长与规模。
他指出,《方案》中的一些监管措施可能会使行业原来存在的隐形风险显性化。例如,现金流风险,主要是此前一些资产驱动负债的公司,由于业务受限,现金流入减少,而满期与退保等现金流出增加,一些公司出现了净现金流为负,且金额较大,公司的持续经营成了很大的问题。
对于风险防控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要防控和处置少数问题公司风险,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置方案,有序可控化解少数问题公司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变为局部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方案》同时提出,由保监会国际部负责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问题久拖不决的外资保险公司采取更有效的监管措施,防范风险扩大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方面,《方案》提出,要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集中整治入股资金不实、关联关系不实、股权代持、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第一财经发现,郭树清指出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现象同样存在于保险行业,是亟待整治的重大金融风险之一。
2016年,保监会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成为股东的提款机,已经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做出了要求。
但业内人士表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一些保险公司会通过股权代持等行为规避《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于持股比例的限制要求。此次印发的《方案》针对股权代持行为提出了监管意见。指出,目前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在股权代持方面动作较多,因此将对中小型保险公司产生一些影响,但对规模较大的险企来说影响不大。
朱俊生表示,不管是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这些情况在中小险企中出现的可能性大些。股东资质穿透性监管后,对此前有违规业务的险企确实影响较大,“最近关于增资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也表明要追溯以往,倒查回去。”
例如,1月11日,保监会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显示其公司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在2012年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保监会决定撤销对此前增资的批复。
此外,新年伊始,保监会还出重拳规范明股实债问题,1月5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重点在于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的业务,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明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
朱俊生认为,之所以会产生明股实债现象,主要是此前的股权投资计划主要面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实体经济,融资主体实质上是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它们不仅关心融资成本和期限,更关注资金的结构性功能。对地方政府而言,比较大的压力是资本金的来源,一些险企在市场竞争中迎合融资方(地方政府)对项目资本金的需求,愿意以股份的方式投入资金,但基于风控的考虑,又不愿意作为股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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