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商务合作
首页
9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及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等10家银行的违规典型案例。其中国开行海南分行处罚最为严重,外管局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行也均有分行/支行的违规行为别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0家银行涉及多种外汇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违规办理利润汇出及违规办理预付货款等。其中罚款金额最大的均集中在内保外贷,分别是对国开银海南省分行的4266.16万元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297.48万元。 外管局加强监管通报10大典型案例 《通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违规内保外贷最高出违法金额30%罚款 以上典型案例违规行为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上一篇:个人养老金利好来了:多家银行、基金参与系统测试
下一篇:两天三条重磅政策连发 中国楼市“银十”可期?
投资亮点 1.新冠检测概念,又是熟悉的转折+缺口的模式,最近疫情又出现反复,并且...[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