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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安市住建局网站消息,西安市住建局近日研究起草了《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征求意见稿》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如实公示企业信息、项目信息、房屋销售信息、不利因素信息、项目不确定因素信息、物业服务信息等。
其中,房屋销售信息包括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及每套房屋单价、总价等信息。
项目不确定因素信息包括:教育资源不确定信息,主要指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其他与购房人利益相关的不确定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商品房销售设置样板房的,应在计划售楼现场或预(现)售楼盘内(即实体楼内)建造验收合格的交付样板房。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的装饰装修标准保持一致。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样板房内原则上不得摆放家具、家电等非交付范围的设施设备,确需摆放的应标注尺寸大小,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标准;交付标准为毛坯的,样板房应以毛坯形式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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