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在线教育机构乱象调查:无资质办学 学费被挪用
“给孩子报了一年近3万元的在线课程,没上几次课,机构就跑了。”近日,一位上海家长向媒体投诉称。
近年来,网络在线教育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并不像机构宣传的那么美,频频出现的突然停业和跑路事件背后,是一些在线教育机构的无资质办学,资金不受监管,而超前、拔高的学科类教育也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专家表示,有关部门须尽快针对这一行业制定专门法规和条例,设置准入门槛,同时防止其成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漏网之鱼”,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现金流断裂机构跑路
今年10月,微博上陆续有人爆料上海理优教育停课跑路,致使员工工资被拖欠、学员无法上课、费用无法退还。
一位家长向记者透露,已在理优教育支付了5万多元的学费,其中近4万元是今年8月在其大肆推销下二次购入的。还有多位家长称,在机构老师推荐下,学费以贷款形式支付。“企业关门后,不仅上不了课,而且还要支付信用卡分期还款。”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理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上海闵行区登记成立。公司主打小初高学生在线1对1培训,宣称“由一线教师组成的五星教师团队,均经过教研部层层选拔,原公立校老师和培训机构五星讲师强强联手。”
记者采访了解到,理优教育现有4000多名学员,分布于全国多地,应退学费超过千万元。记者日前走访公司所在地,发现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锁,客服电话也无法接通。
上海家长陶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公司此前贴出的停课停业通知,理优是因为上海淘米网络科技公司对其进行了民事起诉,公司账户被司法冻结近1000万元,导致公司现金流断裂。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就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汪海兵(理优教育原投资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发出二审民事裁定书。而自2017年11月以来,理优教育已涉及多起法律诉讼。
记者就此事件联系上海市教育部门,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上海市教委此前表示,将健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处理机制,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各职能部门完善并推进联合执法。
无资质加“超前教”
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9年规模或将超过2600亿元。然而,机构动辄“玩失踪”却暴露出市场火热背后隐藏的风险。其中,预售充值、分期付款、缺乏资质等问题尤其普遍。
——预交学费被挪作他用。许多在线教育平台培养了大量电话销售人员不遗余力地推销课程,以及要求学员充值消费。多位家长反映,机构通常都要求预交一年甚至三年的学费,有的还把预付费包装成具有融资功能的理财产品,称预交越多的费用就可以得到越多的利息,以利息来抵扣学费。而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培训机构把预交学费挪作他用导致资金链断裂的事件。
——分期付款致使退款难。有理优教育维权家长告诉记者,在学费支付方式上,部分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全额付款,更多人则通过百度、富盛、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借贷平台进行分期付款。过程中缺乏对教育机构办学、营业资质的审核,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不仅退款难,还面临征信风险。
——办学缺资质、热衷“超前教”。上海理优教育的工商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教育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商务等,并无教育培训相关资质。多位教育培训行业内部人士透露,当前全国范围内在线教育企业缺乏办学资质比较普遍,较之线下培训机构只会更甚。主要由于在线教育企业申请办学资质尚无专门法规依据,轻资产办学的线上机构几乎不可能在校舍面积、教学设备等硬条件上达到要求。
应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
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不断发展、人们学习方式日趋多元的背景下,在线教育培训存在“刚需”,但不能任由其野蛮发展,必须尽快扎紧监管篱笆。
今年11月26日,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指出,要切实把好入口关,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备案的前提是线上培训机构必须要有合法的资质。因此,需加快制定针对互联网教育的专门法规和条例,建立从资质准入、教育过程到事后监管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在线教育没有校址场地,教师与学生身处异地,与传统业态有着较大差异。上海市政协委员、互联网教育从业者张礼明曾提交相关提案,指出教育主管部门原本针对传统线下经营性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管理所依据的条例和法规,并不适用于互联网教育机构。
吴遵民认为,在线教育行业必须设置门槛,重点解决合法合规办学、课程质量提升、高素质师资队伍三大问题,但政府监管不宜一刀切,可采取分类管理模式,促进这一新生教育业态良性发展。
针对消费者财产权益的保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曾杰认为,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规定,对在线培训机构做出同样的明确要求;监管部门还应积极探索建立专户管理、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提高企业违规成本。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