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财股网客服
首页
ETF的交易量是否异常放大;
ETF买卖价格与IOPV的比值以及IOPV与标的指数点位的比值是否异常放大;
基金账户成份股与现金余额是否存在发生因成份股或现金不足导致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发现第项异常情形的,应当立即报风险管理小组准备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通知本所。
基金管理公司发现第、、项异常情形的,应当立即报风险管理小组分析原因,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立即暂停申购、赎回和临时停牌,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本所。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前30分钟安排专人值守风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ETF开市运行是否正常;其它交易时间内应当至少保证相关人员能收到风险监控系统自动发出的报警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所可对基金管理公司的ETF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基金管理公司ETF业务人员名单
基金管理公司:ETF基金名称:业务姓名联系电话备注ETF运作团队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人员PCF制作会计估值风控监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小组组长督察长基金经理运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外联络与信息披露责任人
上一篇: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下一篇: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
投资亮点 1.化工行业,资源优势明显,公司是产业链最为完善的电石法PVC企业之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