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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委29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有关部委负责人和专家,对这些措施进行解读。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防止弱化政策“执行力”
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措施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说:“一些地区对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如何主动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缺乏研究探索,对下一步如何推进落实考虑不多。”
为此,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地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与此同时,有关部委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说:“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深化、强化各项调控措施,加大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实行更为严格的信贷政策,禁止商业银行“变相放贷”
在引人注目的房贷政策中,有关部委明确提出,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任兴洲说:“原来只是个别城市出台的信贷政策,如今推及到全国,显然是比国十条的政策力度更大。”
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有一个新内容,即“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任兴洲说:“这是以往政策中所没有的,它将有利于堵住商业银行利用消费性贷款变相进行房贷的政策漏洞,是针对新问题出台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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