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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别人炒股能享受0.5‰的优惠交易佣金,而我却要支付2.3‰的佣金?”股民倪先生认为券商的做法对自己很不公平,遂把券商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之前多收的佣金。日前,宝山法院对这桩罕见的证券佣金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倪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4年4月,倪先生在某证券公司开户。2011年3月,倪先生了解到,自2009年开始,该券商就调低了其他很多客户的佣金标准。经交涉,2011年3月23日后,该券商将向倪先生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下调至0.5‰。 但倪先生还是不满足。他认为,作为证券交易受托方,证券公司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2010年4月7日至2011年3月23日间,该券商按2.3‰费率向他的账户收取交易佣金近12000元,而上述交易金额如果按0.5‰费率计算的话,交易佣金只有2000多元,两者相差近万元,这全是因为该公司从未告知自己佣金费率可调整。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该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笔佣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庭审中,证券公司辩称,费率完全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而2011年3月下调费率是双方协商共同变更合同内容的结果,不具有普遍意义,对之前的履行行为也没有溯及力。 宝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券商下调其他部分客户佣金费率并不使其负有下调原告佣金费率的合同义务。一审判决后,倪先生没有上诉。 ■记者调查 多数股民不清楚自己的佣金费率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中山北二路上一家证券营业部,随机采访了20名股民,其中13名股民表示不知道自己的佣金费率是多少。一位股民表示也有与本案中倪先生类似的经历:“开户时,券商给我的优惠佣金是千分之一,过了2年我闲来无事拉了拉交割单,发现佣金居然被悄悄提高了。我赶紧和券商交涉,佣金费率才恢复了,但多支付的佣金却无处可讨。 ” 业内人士介绍,倪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股民在开户时便对券商佣金存在盲点和误区。有的股民甚至认为券商佣金像银行存款的利息和印花税一样,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事实上,根据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 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券商佣金明码标价并定期告知才能避免股民吃“哑巴亏”,“这个做法推广了,不仅能规范业务操作、增加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还能减少券商与客户的纠纷、提升行业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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