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单月超10家上市公司遭调查 强监管仍是A股主旋律
中国财富网讯 中国证监会8月对12家A股上市企业启动立案调查,2018年以来连续第二个月单月新增调查案件超过10件,对上市企业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思路,对违法违规行为“全覆盖、零容忍”,证监会“撸起袖子抓监管”的方针得到进一步贯彻,A股强监管时代已正式来临。
重拳打击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维持市场稳定
信息披露之于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就像海水之于鱼群,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关键所在。若信息披露不能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投资者就像在污水中游弋的鱼群一般,生存艰难。自2013年证券业“国九条”提出以来,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查处,也变成了证监会及各级监管机构在投资者保护上的重中之重。
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稽查部门共启动各类调查307起,新增立案108起,其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新增39件,同比增长50%,独占新增立案案件接近40%。在查处的案件中,不乏常山药业、长生生物、三维集团、上峰水泥等一系列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要案,为其他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准确信披起到了应有的警示作用。
平安产险高端责任险事业部总经理沈乐行向中国财富网表示:“在我们看来,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查处,无论从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还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角度,都是目前监管的核心工作。”据了解,加上7月和8月的新增立案调查,2018年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相关调查案件数量已超过2017年全年,更是有多个月份中,单月新增案件数量超过了过去几年平均每季度的新增案件数量。
处罚趋严 监管呈现新特点
目前证监会针对信息披露的查处工作呈现出重点突出、调查迅速、处罚严厉的特点。
据悉,证监会及各级监管机构在不同阶段都有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对象。2016年,超过六成的信披案件集中在重大合同、持股情况等事件的重大遗漏上,而2017年监管重心则向会计报告、财务问题方向转移,直至今年,文体娱乐、环境污染问题成为监管热点。每年,监管机构也会对自身的工作重点和安排做一定程度的披露和传达。有重点、指向明确的监管思路,也为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有力支持。
除了重点领域集中执法,证监会近年大力推进调查手段科技化、专业化改革,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时间大幅缩短。据统计,证监会的办案效率在过去几年有明显提升,案均耗时也从2013年的接近500天缩短到2017年的210天左右,有65%的案件可于12个月内结案,整体效率提升一倍有余。在近期的上峰水泥案中,更是创纪录的20天结案并完成行政处罚,执法效率和准确性显著增强,对上市企业而言,承担自身违法后果的时间大幅提前。
在活跃的调查行动之余,围绕“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方向,证监会坚持“行政执法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行为查实的企业严厉处罚。这不但包括对于违法主体的顶格行政处罚手段,更是通过制度、规章的更新达到进一步严惩的目的。以ST长生为例,在启动正式调查仅四天后,证监会即修改《退市制度》,增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向不法分子亮剑。受此影响,ST三维等因环保问题而被查处的企业,也将面临被强制退市的风险。另外,针对相关民事损害赔偿救济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也再度被提上了日程,对违法企业而言不啻为再一记重拳。
提高重视,规范运作与事前风控并重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监管机构的稽查执法行动不仅仅意味着要积极、妥善的配合调查、纠正错误,往往更意味着后续一连串的行政处罚、投资者维权行动。因此,上市企业如何在日常经营和信息披露中更好的合法合规操作、避免出现问题,以及在出现问题后如何更好的解决和应对,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已成为目前强监管时代下摆在上市企业管理层面前的必修课题。“上市公司面对监管执法行动,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考虑自身的监管风险,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沈乐行介绍说。
据了解,信息披露是一项复杂且对细节要求很高的工作。上市企业高管和相关人员应谙熟信息披露相关法规、积极完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规范、明确主要责任人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提升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若遇到拿不准的问题,及时和同事或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沟通处理,避免因小失大,对自身和投资者造成更大损失。同时,更要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保持密切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信息披露上不必要的遗漏或其他问题。
公司一旦被监管调查,说明监管部门已然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此时企业应更为积极、主动的应对,切忌惊慌失措、消极对待、甚至对抗执法。结合市场实践,建议上市企业在遭到调查后,及时聘请有经验的证券合规律师,就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和辅导,在准备各类材料和回答问题时,尊重事实、细心核对。同时重视舆情处理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在当前的A股,投资者保护和维权意识深入人心,根据近几年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情况来看,一旦上市企业因信披违规行为得到证实和处罚,往往后面会紧跟巨额的股民维权索赔。因此应在事前建立风控机制,除了做好日常信披工作外,还应建立信息披露保险制度,通过保险资金来提供赔偿保障。一方面妥善处理投资者保护,让投资者的损失补偿有更高的确定性;另一方面也做好企业财务风险的转嫁,以免影响公司运营,更有效避免董事、监事及高管可能承担的个人损失,为其安心履职、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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