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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年报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月12日,河北证监局对外披露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旭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此前,公司本应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披露的年报,持续“难产”数月后,直到7月5日才姗姗来迟。
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12日收盘,ST旭电股价报1.17元/股,最新市值64亿元。公司股价已经连续多个交易日一字跌停。
被责令改正
决定书显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东旭光电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要求其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95.95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业绩大幅亏损
资料显示,ST旭电是一家以光电显示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智能制造高科技企业,辅以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做为主营业务补充。
近日,ST旭电对外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亿元至2.7亿元。
公司7月11日晚间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A、B股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均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在异常波动公告中提到,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外,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5.95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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