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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维权)(600576)最新的公告显示,法院已经二审判决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做出赔偿。由于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赔款将进入快速通道。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涉及本次诉讼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造成重大影响。
投资者二审胜诉
由于此前的虚假陈述事宜,祥源文化正在遭到投资者们的索赔。根据证监会于2018年4月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龙薇传媒(赵薇名下)谋求万家文化(祥源文化的前称)控股权的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证监会由此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孔德永、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证监会的这一处罚成为投资者们的索赔依据,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等被告。
根据公司的2018年年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因西藏龙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收购公司控制权交易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公司共收到投资者起诉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案件512起,诉讼标的共计60543102.69元。而早在今年一月份,杭州中院就已经判决投资者们获胜。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7日当日收盘时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获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方式、交易记录发送到电子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2019 年 6 月 17 日,祥源文化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15 份《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8152 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向投资者们进行赔偿,且必须进入赔偿程序。
未损及上市公司利益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关赔偿并未损及上市公司的利益。
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涉及本次诉讼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造成重大影响。
不过,公司方面并未明示,究竟向上市公司支付了款项的是孔德永,还是祥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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