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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宁波海运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函告,浙能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9日起停牌。2018年2月1日,公司接浙能集团函告,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浙能集团正在筹划的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对本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发布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8年2月14日,公司发布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预计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8年3月17日,公司发布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预计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并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8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2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2018年5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18-032)。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较多,资料获取及数据分析工作量较大,故无法在2018年5月11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2018年5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8-034)。
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并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详见2018年5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18-035)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16日起复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尚需获得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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