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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美锦能源,股票代码:000723)自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美锦能源,股票代码:000723)自 2017年 11月 7 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2017年11月8日,美锦能源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姚俊杰、张洁签订《关于现金购买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美锦集团拟将其实际持有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煤业”)的100%股权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姚俊杰、张洁作为锦富煤业工商登记的现有股东参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签署。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195,853.37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锦富煤业100%的股权,锦富煤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采矿权预评估报告及资产预评估报告的议案》;交易双方将根据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进一步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9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煤矿产权变更,尚需取得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
《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锦富煤业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锦能源,证券代码:000723)将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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