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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043号和2017-052号公告)收购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黄亮、刘晓磊和张霞合计持有的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致趣”)60%股权事项,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8,800.00万元。上述收购已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7-053)。 现公司拟筹划收购合伙企业持有的上海致趣剩余4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进行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8日起连续停牌,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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