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什么时候复牌?赫美集团002356复牌时间是几号?
赫美集团什么时候复牌?赫美集团002356复牌时间是几号? 小编为大家介绍赫美集团什么时候复牌,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赫美集团,证券代码:002356)将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和《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赫美集团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0),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赫美集团,证券代码:002356)已于2017年6月1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详见《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具体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开展了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财务、法律、业务及客户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本次收购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或其指定主体本次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乔时装”)、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深圳”)、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彩拓展”)及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珠海”)四家公司(合称“标的公司”)各80%股权(合称“标的资产”)。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上述四家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 100,895.40 万元,四家标的公司 80%的股权评估值合计80,716.32 万元,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合计金额为80,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作价依据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
三、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超过50%;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和公司此前收购的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高百货”)的实际控制人和业务范围均存在差异。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崇高百货与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2016年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指标
臻乔时装 彩虹深圳 盈彩拓展 彩虹珠海 合计金额
资产总额 102,967.28 10,762.88 10,734.08 7,083.93 131,548.17
资产净额 50,567.98 -2,504.02 1,762.27 4,961.40 54,787.63
营业收入 75,169.35 8,808.91 1,453.32 5,007.01 90,438.59
注:标的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根据本次交易价格、上市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 2016
年财务数据合计数,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会计报告期末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金额 标的资产相关指标 占比
与交易金额孰高
资产总额 474,571.68 131,548.17 80,000.00 131,548.17 27.72%
资产净额 166,981.83 54,787.63 80,000.00 80,000.00 47.91%
营业收入 212,670.86 90,438.59 - 90,438.59 42.53%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崇高百货股权的议案》。崇高百货和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存在以下差异: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同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臻乔时装、彩虹深圳和盈彩拓展的控股股东均为彩虹时代概念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其实际控制人为萧婉仪;彩虹珠海的控股股东为澳门彩虹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其实际控制人为萧婉仪。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崇高百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一致行动或其他利益安排,不构成同一交易对方,因此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资产与崇高百货不构成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同一或相关资产。
2、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经营的业务范围与崇高百货存在差异
(1)代理品牌与商品品类不同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代理品牌以Giorgio Armani、 Plein Sport、Versace
Collection、Arte、Escada、Venita为主,销售的商品品类以服饰、饰品、珠宝为主,其中服饰以男性重奢及中端奢侈品为主,而崇高百货代理品牌以Docle&Gabbana、Emporio Armani、Hogan、Hugo Boss、Sergio Rossi为主,销售的商品品类以服饰、鞋类为主,其中服饰以女性重奢及中端奢侈品为主,两者代理品牌和经营的商品品类均不相同。
(2)经营区域不同
品牌商为扩大市场影响力和销售规模,会在不同区域选择具有销售渠道优势的代理商,同时为了避免代理商之间的同城竞争,品牌商在总授权合同中会明确单店授权范围,代理商新开店铺也需获得品牌授权许可,通常同一品牌在同一城市只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因此,品牌代理商在经营区域上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经营区域包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昆明、西安、哈尔滨等城市,而崇高百货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温州、杭州、无锡、长沙、武汉、长春等城市,两者在业务区域上各有侧重,不存在经营区域重叠的情况。
3、与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不构成一揽子协议安排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与前次收购崇高百货的事项系公司根据业务定位及战略发展规划独立进行的商业谈判,尽管交易时间较为接近,但交易对象、交易标的及协议条款均相互独立,不构成一揽子协议或交易安排,并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该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超过50%,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崇高百货与标的资产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情形,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此,赫美集团收购崇高百货、标的资产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赫美集团,证券代码:002356)将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之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承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 2 个月内不筹划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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