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什么时候复牌?股票002264复牌时间是几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华都,证券代码:002264)自2017年10月16日开市起复牌。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期股票交易连续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开市起停牌核查。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7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等信息。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目前,前述事项正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进,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7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2017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关于办公地址更名、变更传真号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4、2017年10月13日,公司股东倪国涛先生和崔德花女士将各自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中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7、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关注到近期公共传媒涉及公司“新零售”转型的相关报道,经自查,公司近期未接待券商调研或相关媒体采访。《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9、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征询,除前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0、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该事项正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进,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经营风险和创新运营模式的市场风险。鉴于相关方正处于洽谈之中,前述事项尚待具体的执行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新零售”商业模式转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新零售”趋势的到来,传统零售行业积极抓住互联网机遇,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公司“新零售”业务尚处于提出与探索阶段,向“新零售”商业模式转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业务转型处于探索阶段,对战略规划、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行情又受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国际证券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还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及其他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7、公司已预约于2017年10月25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业绩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亦不存在业绩信息泄露的情况。
8、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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