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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信证券员工曲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没收曲乐违法所得67086.39元,并处以18万元罚款。
笔者发现,2016年以来,有多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买卖股票被罚,甚至有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都再次给证券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证券从业人员一定要洁身自好,法律禁止的事情不要做,妄想通过违规获利的行为终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为了防范内幕交易,我国《证券法》一直对于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采取全面禁止的底线,现行的《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不允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但是,伴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以及诚信程度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各项监管措施的逐步到位,是否放开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问题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
2015年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这意味着“解禁证券从业者炒股”是大势所趋。截至目前,虽然《证券法》的修订进程尚未有新进展。
在国外成熟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只要不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市,按规定申报登记股票买卖,都是合法的。
笔者认为,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目的是把他们的账户置于阳光之下,允许他们正常投资获利。其实不管是禁止,还是放开,最根本在于监管措施的完善,只要内幕交易的惩罚力度足够大,那么就可以有效规避内幕交易等问题,因此,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也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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