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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600795)(600795.SH)、宝钢股份(600019)(600019.SH)、江西铜业(600362)(600362.SH)、中国建材(3323.HK)、燕京啤酒(000729)(000729.SZ)、中材股份(1893.HK)、中国神华(601088)(601088.SH)、五矿发展(600058)(600058.SH)、中国石油(601857)(601857.SH)等知名上市企业,均曾因环保问题遭环保部通报。
系统化治污
在血铅事件发生期间,环保部已先后两次要求对铅等重金属生产商挂牌督办。2010年11月,据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整个2010年,共确定挂牌督办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86件。
但就是在这样的监管下,血铅事件仍时有发生。环保部称,这些环保问题既存在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司法机构执法不严、地方政府刻意保护的问题,也存在企业不重视、不整改、企图侥幸过关的情况。
处罚力度不足,对污染企业如隔靴搔痒,是污染难治的原因之一。比如,在水污染方面,按《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企业违法将受到应缴排污费的1至3倍或2至5倍的处罚,同时规定,对造成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处以不大于其违法损失30%的处罚。
但按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的数据进行统计,全国共有50余万家一般工业污染源申报单位,缴纳排污费185亿元,平均一个企业月均排污费不到3000元,3倍处罚不到1万元。
相对中国的“轻罚”,2010年备受关注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肇事者BP石油公司,则是被逼得变卖家产。据测算,漏油之灾最终可能使BP“吐血”超300亿美元。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中国要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由于民事赔偿制裁力度不够,应该用刑法加以配合。
另外,企业与地方政府就环保问题的暗箱操作,亦遭到环保部的批评。
令人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例是,在2010年的郴州血铅事件中,事发地之一嘉禾县近年来急于发展经济,推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条件为GDP让道”的经济发展思路,新上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实行“先上车后买票”,致使全县将近60%的企业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而另一事发地桂阳县,其污染企业竟然于调查组到来之前被炸掉了。
随着环保整治的深入,环保不达标企业,开始遭到停止信贷等惩罚措施,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环保法规也将不断得到完善。
当然,正如周生贤所言,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就企业而言,在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看来,有远见的企业家们要自觉担当起社会的责任,做一个有良知的、为中国赢得良好呼声的企业。政府方面的努力亦不能缺位,比如安徽省怀宁县引发血铅的企业,竟然是地方环保部门招商引资的项目。
正如王玉庆提案所言,环境保护要取得效果,就必须建立完整的制度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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