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5年千位公司高管落马:因依赖官员权力
企业家犯罪报告5年:千位公司高管落马
在经济转型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政府官员直接掌握和控制着土地、矿产资源、税收优惠、行业准入等一系列重要经济资源与制度资源,导致企业家经营活动对官员权力的依赖。
这正是在一些领域容易产生政府官员犯罪和企业家犯罪伴生现象的重要原因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2014年1月12日,法制日报旗下《法人》杂志联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共同推出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正式发布。
这已是《法人》杂志自2009年起连续五年发布中国企业家年度犯罪报告。《法人》杂志定位于“企业家的法务参考”,关注企业与企业家群体的发展与成长路径,是《法人》杂志长期以来的重心之一。
五年一个节点,在这节点之际,本刊梳理了过去五年来,每一份《报告》诞生背后的故事,以及《报告》所呈现的信息对企业和企业家群体或警示或借鉴的意义。当然,也包含不足。
2009年年初,由《法人》杂志发布的第一份,也是国内首份《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出炉,此后,这项工作便从未停止。2011年起,《法人》杂志又开辟“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栏目,每期将当月主要的企业家涉案情况进行梳理并刊发相关内容。
五年来,由《法人》杂志发布的企业家犯罪报告,成为研究企业家犯罪现象、探究刑事风险预防之道的重要样本。通过对一个个法律新闻事件的深入剖析,《报告》试图向受众提供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借鉴。数年来的《报告》,受到众多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的广泛热议,也受到有关部门的持续关注。
通过对历年《报告》的梳理,我们欣慰的发现,年度报告越来越专业、权威及有影响力。但与此同时,众多关注《报告》的学者、律师、企业家以及普通公众也通过各种渠道向我们表达了对于年度报告的改进建议,这些建议中肯、客观,我们也在逐步采纳并在历份报告中不断完善。
如今,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发展理念之一,在此背景下,一些法律漏洞将被逐步填补,一些不合理的规章也在逐步完善,经济环境势必越来越好,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今后面临的道路都将越来越宽阔。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减少,相反,正是在转型的档口,企业家涉案的情况才更为严重,类型也更为多样,一些模棱两可、游走于罪与非罪边缘的行为尤其如此。此时探讨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话题,才正当其时。
《报告》五年作为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主办、全国唯一的财经法律类新闻月刊,《法人》杂志自创刊以来,始终重点关注国内外重大财经法律新闻,基于这样的特色与优势,与企业经营者有关的法律事件,也一直是《法人》杂志的主要报道领域。历年来企业及企业家涉案事件报道,一直是《法人》杂志的新闻报道中最有影响力、传播最为广泛的报道领域。
在每年大量的新闻报道中,我们接触了太多企业及企业家涉及犯罪的案例,其中相当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无心之过,亦或机缘巧合,这些刑事风险本可避免,却最终将企业家送进了牢房。
鉴于中国民营企业特殊的家族式管理模式以及普遍的“一言堂”模式,一旦主心骨锒铛入狱,企业还能继续发展壮大者极其罕见。因此对很多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老总的涉案,基本意味着企业将从此陷入泥潭。
较为典型的是湖南太子奶一案,创始人李途纯尽管最终未被起诉,但其在看守所的那段时间,企业早已数度易手,物是人非。该案还将太子奶的托管人、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送进了监狱。
2012年9月,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刑满出狱,其坚持自己无罪,并公开举报有关官员。2014年1月17日,广东高院受理了顾雏军案的重审申诉,该案再审程序或将启动。但不管最终结局如何,顾雏军失去的一切都不大可能重得了。
在这些鲜活的案例下,《法人》杂志早就酝酿着系统的归纳企业家犯罪现象并对其进行对比研究的想法。因此才有了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而历年来的《报告》均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以及颇为热烈的社会反响。年度《报告》发布后,无一例外的会成为各大媒体、网站头条新闻,其中相关的数据、案例以及对比分析研究结果,被传媒广泛热议。
舆论一致认为,《报告》对于促进中国企业家法制观念的提高、提升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建立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均有积极意义。国家有关部门也对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保持了持续的关注,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曾专门就报告内容与《法人》杂志进行接触、了解。
作为财经法律类新闻媒体,《法人》杂志今后将继续从传媒和舆论角度,审视中国企业、企业家的刑事风险现状,探究真相,归纳问题,并提出警示。
新形势 新内容
2013年的企业家犯罪报告,《法人》杂志首次邀请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拥有国内唯一一家由资深媒体人组成的舆情分析师团队,其全面、及时、准确的舆情报告,多次得到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所涉及的案例,均系从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中收集整理而成。总共357起案例基本涵盖了本年度公共媒体报道过的主要企业家犯罪案件,来源真实、客观。
今年《报告》主笔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李斌,李斌有多年检察系统工作经验,对于经济犯罪等领域的法律研究颇有造诣。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报告》在深度和广度上再次有了质的提升,除客观反映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的基本现状,并对近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趋势进行梳理、揭示中国企业及企业家生存的法律风险以外,《报告》还对未来3~5年的企业家涉罪情况进行预测,为有效预防企业家犯罪和促进企业及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提供决策参考和研究素材。
“我们的企业家总是游离在黑与白之间的灰色地带,我们的经济生活恐怕就不能健康的发展,对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李斌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
李斌认为,企业家涉及的经济类犯罪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2013年年底《公司法》进行了修订,法定的注册资本限额制已经取消,《刑法》中的抽逃资金、虚报注册资本等罪名,是否在未来的刑事案件中会弃而不用?
“所以这也是企业家犯罪研究的一个特征,必须融入当前的经济背景进行考察,才能得出客观、深入的犯罪原因。”李斌表示,研究犯罪现象并不是《报告》的最终目的,看透现象背后的规律——企业家为什么会犯罪,为什么会触犯这些罪名,这才是《报告》的核心。
而对犯罪原因的分析,《报告》也没有就案论案,而是试图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十八大、三中全会召开所传递的改革创新信号的角度,分析制约、诱发企业家犯罪的是哪些因素,对犯罪原因的分级更加深入,这是今年《报告》的一个重大创新。
不容乐观的数据
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20位;2012年突破245位;2013年,这一数字则达到357位。五年来,《报告》涉及的落马企业家已超过千位。五年来的数据变化显示,中国企业家犯罪现象呈大幅增长的势头,这并不令人乐观的变化,牵动着舆论的神经。
不可否认的是,数据的历年增长,与报告统计方式的完善、司法信息公开改革等因素有关。但与此同时,经济环境的大变革,以及身处其中的部分企业家法制观点单薄、法律风险意识薄弱,也成为案例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法制环境的改善,一些原本游离于罪与非罪之间的行为,过去大多被忽视,而如今则被暴露在阳光之下。在大环境整体向好的趋势中,企业及企业家更应时刻树立风险意识,想尽一切办法规避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不以恶小而为之。
长期以来,企业家群体更多的关注财富积累、企业效益,而轻视合规、漠视法律。企业家犯罪现象逐年增多,也是必然。值得一提的是,之前学界对于此领域的研究几乎一直处于空白。而在《法人》杂志数年发布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之后,一些研究机构已经开始将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专门课题。
无论如何,舆论的高度关注,学者的专门立项,最终都将有利于促进企业及企业家群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守法经营,坚守良知。也有利于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这也是《法人》杂志五年来坚持发布年度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的初衷所在。
历年来,包括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教授、高铭暄教授、王牧教授等在内的众多学者受邀参加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并在会上就企业家犯罪现象的成因、特征、预防之道等核心问题发表了建设性的演讲或点评。专家们对《法人》杂志发布的年度报告作出了高度评价,认为填补了国内法律研究的空白,意义重大。
陈光中教授在演讲时认为,探讨如何通过打击犯罪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极有价值。关键是如何打击犯罪,打击的正确就是促进,打击的有问题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应仔细甄别。
高铭暄教授则认为,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企业家这个特殊群体的犯罪现象正日益受到关注。而企业家犯罪不仅会导致自身的终局性失败,更关系到他身后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
“考虑到我国社会和经济转型期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家犯罪的特点,对于企业家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犯罪应该继续强调、特别强调《刑法》的最后保障法定位。”高铭暄教授表示,凡是能够用民事手段、行政手段解决的矛盾、纠纷和一般违法问题,决不能动用刑事手段。
王牧教授亦指出,比较而言,事后的惩罚远不如事前防止犯罪发生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好。因此,针对犯罪预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应成为更为紧迫的目标。
企业法务的声音
企业法务人员,长期在企业内部从事法律风险防范等合规工作,大量企业家刑事风险的化解和预防,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法务人员的介入。但我们不得不看到,企业法务人员在企业内的受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一票否决权”并未在所有企业都形成制度。
通常来说,企业的合规问题多出在业务部门,以追求效益为宗旨的业务团队较易陷入“不正当竞争、行贿”等法律风险之中。而与此同时,对企业采购、招投标、财务、税务等方面有决策权的高管,也较易涉案。此外,民营企业家更易在集资、行贿等方面涉法。
那么,面对这些不同领域的法律风险,企业如何从内部预防?企业法务部门如何把关?如何将意见清晰、恰当地表达给企业高管?
在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看来,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肯定是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重心之一,而如何预防企业高管的犯罪风险,法务人员应格外注意。
“公司高管可以说是公司最重要的财富,如果高管面临刑事处罚,将是公司最大的损失。”郭俊秀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郭俊秀建议,对于企业高管来说,“普法”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而法务人员则应该敢于坚持原则。郭俊秀以东航集团为例介绍说,每隔一段时间,东航法务部门会把公司过去遇到的一些案例编撰成《案例分析》,其中既包括民商事的案件,也包括刑事案件。通过这些已经发生的案件,分析目前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还存在哪些缺陷,从而完善改正。
而万科集团首席律师颜雪明则认为,目前的企业经营环境,与30年前比已经有长足的进步,但与法治国家相比,与建设商品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极大的改善空间。
“长期以来,由于不正当的法导致的犯罪,没有被认真研究。”颜雪明告诉《法人》记者,企业经营者规范守法,有如司机规矩行车,越是恶劣的道路或天气条件,越是重要。对于企业而言,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心存侥幸,不能有“富贵险中求”的思想。而对于社会而言,减少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让守法的受到鼓励,违法的受到制裁,才是实现法律秩序的关键。
“在商业领域,诸如品牌招商、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是刑事法律风险高发区,而且现在很多犯罪手段确实也很隐蔽,往往跟生产经营结合得很严密。”山东商业集团法务部部长王茂松对《法人》记者表示。
王茂松建议,可以考虑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作为公司管理者及法律顾问的一项考核指标,比如工作中有没有定期对高管刑事法律风险作出提示,作为其一项工作义务,由监管部门牵头,作为一项制度推行下去。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品牌保护委员会荣誉主席张为安长期在强生、通用电气等世界500强企业法务部门任职,在他看来,要提高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意识,首先要让其知道,“这么做要坐牢”。
“这里你要抓一个平衡,因为他既是你的老板又是你的客户,又是你监督的对象。”张为安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他以自己的亲身经验为例,尽管身为中国区法律顾问,但是他却直接向美国总部汇报,所以他可以清楚地告诉中国区总经理,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如果做了会有什么后果。
与很多中国企业相比,这,也许是值得学习的先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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