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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罚单一周点评(2018.11.28-2018.12.6)
据金融界网站统计,本期(2018.11.28-2018.12.6)银监系统共开出62张罚单,与上期相比增减幅度较小。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27家、共罚款780万元,其中较为罕见的出现了“5+1”的情况:5家国有银行和1家政策性银行均被开出罚单。本期处罚相关责任人35人,共罚款36万元,其中警告28人,取消7人一定期限高管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银行工作。
数 量
本期银监会共发出62张罚单,与上期相比增减幅度较小,其中机构罚单数为27张,个人罚单数为35张,与上期相比基本持平。
11月28日和11月30日银行罚单较为集中,两天共开出51张,占本期罚单总数的82%。罚款案由大部分为违规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等,罚款金额最高的前三家金融机构分别为鞍山银行、山西榆次农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根据以往银监系统处罚情况,政策性银行出现违规被罚的现象较少,本期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因押品未真实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和超授信规模发放贷款等原因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性 质
从具体的处罚对象来看,个人罚单数仍远高于机构罚单数。本期机构罚单数为27张,其中国有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罚单最多,约占机构罚单总数的26.9%,新增了1家政策性银行和3家城市商业银行。
与上期相比,本期有5家国有银行被罚,分别是中国银行(3.60 -0.28%,诊股)的湟中县支行被罚25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濮阳市分行被罚3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5.35 +0.00%,诊股)的青海省分行被罚3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南支行被罚5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岗市分行、双鸭山市尖山支行共计罚款40万元。
案 由
本期,各银监分局开出罚单的案由中,主要涉及“违规发放贷款”、“以贷还贷”、“信用卡办理、监测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事由。其中罚单最多的案由是“违规发放贷款”占比29%,其次是“贷款‘三查’不尽职“占比18%,银行信贷业务仍是银监罚单的重灾区。
地 区
据统计数据显示,本期共有7个省市的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公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在地区分布上,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占比39%,中部地区占比40%。
排名前三的省市分别为辽宁省、黑龙江省和青海省。其中辽宁省开出21张罚单,主要系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原因被罚款50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共计20人。
排 行
据金融界网站梳理,本期银监罚单按处罚金额统计排行前十的金融机构,浙商银行湖州分行以罚款80万元排名第一,其次是鞍山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分别罚款50万元。
从被处罚机构的性质来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均有涉及,整体处罚金额较少,处罚案由也较为分散,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性银行也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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