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去年逾期贷款增16亿 38亿本金追债诉讼未了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浙商银行“回A股”有了新进展,近日,该行更新披露了招股书。浙商银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4.9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浙商银行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该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2016年3月30日,浙商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通过H股上市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该行在港发售都未获足额认购,发行价也是逼近定价区间下限。H股上市首日,开盘价与与发售价持平,中途一度跌破发行价。2017年3月10日,浙商银行便公告称拟回归A股。当年11月10日,浙商银行首次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
截至2018年3月31日,浙商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浙江金控,持股比例14.19%。第二到第五大股东分别为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7.94%、7.20%、6.64%、6.64%、5.34%、5.10%。
招股书显示,浙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连降两年。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浙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9.35%、9.28%、8.2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9.35%、9.28%、9.96%,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60%、11.04%、11.79%、12.21%。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浙商银行总资产分别为6699.57亿元、1.03万亿元、1.35万亿、1.54万亿;总负债分别为6368.07亿元、9819.93亿元、1.29万亿元、1.45万亿元。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2.80亿元、250.05亿元、335.02亿元、342.2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0.96亿元、70.51亿元、101.53亿元、109.73亿元。
截至2014年末、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浙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22.90亿元、42.33亿元、61.02亿元、77.67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88%、1.23%、1.33%、1.15%;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92.96%、240.83%、259.33%、296.94%;关注类贷款的余额分别为36.39亿元、64.36亿元、98.23亿元、106.51亿元;逾期贷款分别为42.24亿元、63.12亿元、55.15亿元、71.89亿元。
浙商银行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占比重较大,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该行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0.92%、51.98%、53.21%、57.96%。零售银行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1.41%、8.86%、9.29%、10.98%。有分析指出,占比过高的对公业务在面对经济形势变化时,极容易受到冲击。
浙商银行3439亿应收款项投资总额流向信托资管。截至2017年年末,该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3472亿元,其中对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其他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投资、购买次级债投资的占比分别为99.06%、0.83%和0.1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120宗,涉及本金约为39.16亿元。该等案件中除1宗为公司债券回购案件外,其余案件均为浙商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这119宗案件涉案本金为38.56亿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浙商银行共有14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37.31亿股,占该行股份总数的19.93%。截至2018年3月31日,浙商银行股东经发实业名下2.01亿股股份(占该行股份总数1.08%)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1.90亿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存在8笔税务处罚,涉及处罚金额共计113.26万元。期间,浙商银行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51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1798.23万元。其中: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13笔,处罚金额合计251.1万元;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共8笔,处罚金额合计155万元;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25笔,处罚金额合计880万元;被物价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3笔,处罚金额合计202.45万元;被发改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2笔,处罚金额合计309.68万元。
今年年初,浙商银行更换了行长。4月18日晚间,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59岁的时任行长刘晓春因工作变动辞任该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行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成员职务。
中国经济网记者针对上述问题对浙商银行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连降两年 浙商银行急回A股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是一家于1993年在浙江省宁波市成立的中外合资银行。2004年6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重组、更名、迁址,改制为现在的浙商银行,并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
截至2018年3月31日,浙商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该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
2016年以来,浙商银行除了赴港上市募资114.22亿元外,还发行了1.5亿股优先股,合计募资264.11亿元,全部计入一级资本。但是,浙商银行对资金的渴求依然强烈。
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浙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9.35%、9.28%、8.2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9.35%、9.28%、9.96%,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60%、11.04%、11.79%、12.21%。
数据显示,浙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连降两年。2017年较2016年快速下滑了0.99个百分点,逼近7.5%的监管红线。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放缓
招股书显示,浙商银行近年来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放缓。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2.80亿元、250.05亿元、335.02亿元、342.2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0.96亿元、70.51亿元、101.53亿元、109.73亿元。
浙商银行表示,2015年至2017年,本行的营业收入从250.05亿元增至342.2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6.99%;归属于本行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70.51亿元增至109.50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4.62%。2015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该行的资产总额从10,316.50亿元增至15,367.5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2.05%。
浙商银行称,该行的业绩增长受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该行产品创新能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该行无法保证该等经济状况、政策因素将继续存在或促进该行的增长。因此,该行无法保证业绩将继续维持历史上的快速增长。
关注类贷款攀升 去年逾期贷款增加16.7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中,关注类贷款攀升。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浙商银行关注类贷款的余额分别为64.36亿元、98.23亿元及106.51亿元,自2016年末起分别较上期末增长52.62%及8.43%,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6%、2.14%及1.58%。
浙商银行表示,2016年,关注类贷款增长较快,主要由于经济结构调整,企业经营压力上升,偿债能力有所下降。2017年,随着国内经济总体形势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以及本行不断调整优化客户结构与资产结构,关注类贷款规模增速显著放缓。
截至2014年末、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浙商银行逾期贷款分别为42.24亿元、63.12亿元、55.15亿元、71.89亿元。2017年浙商银行逾期贷款大增16.74亿元.
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占比过半
2015年、2016年、2017年,浙商银行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1.98%、53.21%、57.96%。零售银行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86%、9.29%、10.98%。
存款方面,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浙商银行公司存款占比均高居90%以上,分别为94.98%、95.13%、93.20%;个人存款占比4.20%、4.56%、6.47%。浙商银行表示,该行公司存款增长较快,主要因为该行推出了池化融资平台、至臻贷、易企银平台等一系列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线 上化”业务模式,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基础客户群体日益扩大,同时加强存款业务的组织和主动管理,有效推动公司存款快速增长。
《投资时报》报道称,然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业的利润压力和风险管理压力不断加大。利率市场化直接降低了公司信贷业务对银行利润的贡献率,导致公司银行业务的利润增长放缓。形势所迫,浙商银行开始发力低资本消耗、低风险权重的零售银行业务。显然,该行已意识到了零售银行短板问题,2015年1月1日该行正式成立个人银行部。不过从报表数据看,有决心未必代表有实效,惯性思维依然强大。
银行业内有句行话:无零售不稳。占比过高的对公业务在面对经济形势变化时,极容易受到冲击。
投资“激进”:3439亿应收款项投资总额流向信托资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为3,471.91亿元,其中对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购买次级债投资的占比分别为99.06%、0.83%及0.12%。也就是说,有3439亿元的应收款项投资总额流向了信托及资管项目。
据券商中国报道,浙商银行于2015年确定全资产经营发展战略后,着力拓展投资资产配置,通过多样化的资产工具为基础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投资净额飙升,也被不少同行业评价为“激进”。
招股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该行投资净额分别为6090.29亿、6631.68亿和5208.48亿元,占该行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39.63%、48.95%和50.49%,2016年末的投资净额比2015年末增长了27.32%。在2016年、2017年,该行流向信托、资管计划的金额分别为5200亿和3439亿元,分别占该行当年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的96.8%和99%;而在2015年,该项占比仅为58.14%。
浙商银行披露,2017年该行主动调整资产结构,适度控制同业投资等金融资产增速,投资类资产在该行资产中的占比由2017年末较2016年末降低8.16%,呈下降趋势。
“信托资管投资(在投资总额中的占比)明显高于同业水平了。”一位金融业资深保代人士表示,在当前脱虚向实的背景下,对资管信托产品底层资产的穿透监管是监管部门的问询重点,资金流向了哪里、风险有多大、计提拨备是否充足,是不是要做出资产结构调整,都会受到重点关注。
踩雷乐视、盾安
据中国网财经,2015年7月-2016年4月期间,浙商银行做了5笔乐视网的股票质押项目,涉及金额分别为10亿元、5.5亿元、10亿元、8亿元、5亿元。浙商银行方面曾在5月提到,其中4笔已经正常结清,1笔业务将近8亿元已被列入次级类并计提相应拨备。
据蓝鲸财经,针对乐视项目的审批流程,浙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分析,所有项目审批都是按照浙商银行流程执行,乐视项目并无任何特殊;第二,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评审过程中一共设计四十余条审查要点,乐视网相关业务的申报方案中,有六条引起了我们的关注,总体来看仍符合浙商银行的业务准入条件。
浙商银行董秘兼副行长刘龙透露,浙商银行的质押成本价现在大约7块多。投乐视项目的时候,正好市场出现“资产荒”,我们的价格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做同样业务的价格相比,应该来说是公允的。如果按照现在乐视网股价处置,损失约30%-40%,减值准备已按照40%计提。目前经营部门和保全部门根据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准备了相关处置方案。
另外,今年5月,浙江知名民营企业盾安控股出现450亿元债务危机震动市场,浙商银行作为盾安控股的12家主要授信银行之一也被牵涉其中。对此,浙商银行表态“不抽贷、不断贷”。业内人士评论称,“看来借给盾安控股的钱在危机解决之前是难以重新回到口袋了。”
据报道称,面对较大的集中兑付压力,5月,盾安集团已经两次质押其持有的江南化工股份,质权人分别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两次股份质押后,盾安集团已将其所持有的江南化工42.82%的股份质押。
诉讼涉及本金约为39.16亿元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120宗,涉及本金约为39.16亿元。该等案件中除1宗为公司债券回购案件外,其余案件均为浙商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
上述120宗案件中,69宗已终审胜诉(其中65宗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入执行阶段);21宗已调解结案(其中15宗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入执行阶段);5宗已一审胜诉,处于二审中;3宗已判决浙商银行胜诉但判决尚未生效;其余22宗处于一审阶段。浙商银行表示,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该行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120宗案件中,1宗为公司债券回购案件,该案件涉及债券已全额计入投资损失。其余119宗案件的贷款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如下:
浙商银行指出,上述未决诉讼中涉及该行发放的贷款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或进行了核销,若相关诉讼全部败诉或无法执行,扣除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及已核销金额,该行所受损失(按涉案本金计算)约为77,255万元,占该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0.86%,占比较低。
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25宗(包括6宗执行异议之诉),涉及金额共计约1,160万元。上述25宗被诉案件均不涉及贷款五级分类,也不涉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
2015年以来浙商银行处罚接近70笔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存在8笔税务处罚,涉及处罚金额共计113.26万元。
期间,浙商银行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51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1798.23万元。其中: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13笔,处罚金额合计251.1万元;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共8笔,处罚金额合计155万元;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25笔,处罚金额合计880万元;被物价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3笔,处罚金额合计202.45万元;被发改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2笔,处罚金额合计309.68万元。
报告期内,中国银监会及派出机构对浙商银行及分支机构共处以行政处罚25笔,涉及21次现场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下:信贷业务:1、存在业务贷前调查不到位;2、部分贷款用途管控有待提高;3、贷后管理执行不到位。同业及中间业务:1、同业业务内控管理不足;2、个别同业业务核算不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1、存在部分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现象;2、出现票据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等授信调查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统计监管业务:1、统计报表出现数据错误。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浙商银行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9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3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2笔,处罚金额合计72万元;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共1笔,处罚金额合计23万元;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6笔,处罚金额合计290万元。
报告期内,中国银监会对浙商银行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内容如下: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度浙商银行监管情况的通报(银监发〔2015〕39号)》指出了浙商银行存在的若干问题和不足,如:公司治理机制有待推进完善;部分业务超速增长,治理体系改革有待深化;资本约束问题突出,资本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信用风险管控压力加大,管理有效性有待提高;负债稳定性不足,流动性管理尚需完善;内控管理与合规经营意识有待提升等。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2015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银监发〔2016〕38号)》指出了浙商银行存在的若干问题和不足,如:发展意愿较强,配套管理亟待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压力加大;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同业业务治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合规风险管理存在不足;信息科技治理与系统建设亟需改进。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2016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银监发〔2017〕29号)》指出:指出了浙商银行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管理隐患亟待解决;制度刚性约束不足;信用风险管理仍需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亟待加强;其他业务及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浙商银行招股说明书还显示,2018年以来至6月期间,浙商银行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9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385万元。针对以上各项罚款,浙商银行表示罚款金额占银行总资产的比例很小,并且所有罚款已经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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