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密集下发 山东信托违规被罚40万元
银监会在去年底为信托公司开出的罚单又增加一例。
1月17日,山东银监局公布一则新的信托行政处罚消息:山东信托因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部分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由地方政府变相提供担保,被山东银监局处罚40万元。
由于山东银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这一张40万元的罚单还得算在2017年中。至此,2017年共有18家信托公司遭遇22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935万元。对此,某信托观察人士指出,监管一直“在路上”,决不能掉以轻心或存在侥幸心理。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和经营,对过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积极整改。”
违规事由值得注意
1月17日,山东银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监罚决字〔2017〕26号)显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部分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由地方政府变相提供担保。山东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山东信托罚款40万元。
从此次处罚的金额来看,40万元或许对信托公司业绩影响微乎其微,但违规事由却应引起信托公司警惕。
一方面,“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融资”正是近年来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早在2003年6月份的“121号文”中就曾规定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432”的严格要求,即“四证齐全、30%资本金比例、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近年来,房企融资渠道不断收紧,监管层面对房地产信托的监管更是逐渐趋严。
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正触碰了财政部严查地方违规举债的红线。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1月18日,《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山东信托,希望能就相关行政处罚情况的更多细节向山东信托求证,但电话在尚未说明来意的情况下即被挂断。不过,记者查阅山东信托此前赴港上市时披露的上市文件,或可从中探究到此次山东信托被罚的更多细节。
在山东银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显示,其作出此次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但该次行政处罚的缘由在山东信托去年11月28日在港交所披露的上市文件中已有体现。其中显示,2017年9月27日,山东银监局向山东信托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称基于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4月份进行的调查,拟对先前确认的两起事件对山东信托实施行政处罚。
其中,对于两项处罚事由,山东信托分别表述为“在设立若干房地产信托时未进行充足的尽职调查并实施风险管理,有关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项目并未获得足够资格、牌照或许可证”、“由于遵从行业及业务管理,若干由当地政府机关支持的实体担保信托项目并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山东信托在上市文件中表示,相关信托设立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且就2017年9月份施加的罚款提出申辩。而根据山东银监局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公布的情况来看,山东信托此次申辩意见似乎并未得到监管的认可。
就近三年情况而言,这并不是山东信托首次遭遇罚单。2016年12月23日,山东信托曾因“未按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定期披露信息、未按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向全体受益人披露临时信息”的违规事由,被山东银监局予以20万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密集下发
事实上,由于山东银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这一张40万元的罚单还得算在2017年内。至此,2017年共有18家信托公司遭遇22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935万元。其中,北方信托在2017年5月份被处罚4次,中江信托则在5月份和9月份分别被处罚40万元、30万元。
与2016年9张罚单的数量相比,2017年罚单数量增长了一倍有余,这也是2017年强监管下的结果。在银监会近日发布公告中指出,2017年,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下大力气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
梳理22张信托罚单,其中暴露出业内信托公司的多项问题:信息披露不到位、关联交易未事前报告、违规发放房地产信托贷款等问题时有发生。而2017年处理结束的“侨兴债”案更是为信托业带来6张罚单,5家通道机构和1家出资机构共被处罚380万元。
另外,2017年以来,证监系统对信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违规行为处理也提上日程。仅就去年12月份而言,先是广东证监局对中江信托短线交易国盛金控的行为出具警示函。而后,证监会又对吉林信托内幕交易吉林森工的行为罚没8746.64万元。
某信托观察人士表示,2017年信托处罚出现的频率较往年大幅提升,这与当前严监管的态势相呼应,今后将成为常态。在这样趋势下,预计今年信托公司受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合规风险不容小觑。“监管一直‘在路上’,决不能掉以轻心或存在侥幸心理。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和经营,对过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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