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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今天发布2011年第3、4号审计公告,分别公布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第3号公告显示,审计署在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查处违规资金19.45亿元。其中,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15.05亿元,财务收支方面违规问题金额4.40亿元。主要包括违规承保4.12亿元,虚假退费或注销保单2.60亿元,违规理赔1.46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6.84亿元, 账外经营保险业务312万元。另外,一些省市分支机构还采取拆单、甩单等方式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多计费用支出等手段,私设“小金库”,涉及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山东、湖北、湖南、广东、云南、陕西、甘肃等12个省市及深圳分支机构。
公告说,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审计署已对违反财务收支法规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责成中国人保所属相关机构依法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补交税款;对审计发现的12件涉嫌违法犯罪及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第4号公告显示,审计署在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审计中查处违规资金10.78亿元。其中,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6.98亿元,财务收支核算方面存在违规问题3.80亿元。主要包括违规承保或退保2.42亿元,虚增保费收入2.78亿元,违规给付及理赔1.13亿元,违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6506.53万元。另外,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资金包括:会计核算不准确3.75亿元、设立“小金库”511.17万元。
公告说,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已采取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审计署已对国寿集团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作出审计处理,并建议国寿集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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