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医疗保险法律知识都在这里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医疗、保险、法律知识都在这里了
原创 巴九灵 吴晓波频道
比恐慌更可怕的是轻慢。
——胡舒立
文 / 巴九灵
后天就是除夕了。
然而,2020年的春节注定不会普通,在一如既往的人口大迁移和合家团圆头顶,笼罩着几个揪动人心的名词: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口罩。
先容小巴播报一下最新情况:
截至1月21日23时,中国大陆累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319例(湖北省270例,北京市10例,广东省17例,上海市6例,浙江5例,天津2例,河南1例,重庆5例,四川1例,山东1例,台湾1例)。
与病例数据同步刷屏的,还有各地征求口罩、口罩售罄、口罩短缺乃至爆出天价的新闻。其中,最火爆的口罩型号,小巴随手一搜,已经没有货了。
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出现的部分涨价情况,电商平台如淘宝迅速做出应对,表示已出台措施,绝不允许涨价。
小巴在此点个赞。
然而,就在不久前,人们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认知,基本还停留在“不明原因肺炎”“可防可控”“未见明显人传人”上,但从1月20日开始,情况就变得不同了。
先是国家领导人对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当天晚上,因抗击SARS而闻名中外的84岁钟南山院士则公布了一些关键性的事实:
确定可以人传人;
病毒很可能来自野味,例如竹鼠、獾等;14名武汉医护人员感染(由同一病人传染);感染正在爬坡,现在的病死率不能说明全部问题……
*截至小巴写稿时,确认感染人数已经增加到15名。
84岁的钟南山连夜从广州赶往武汉
随后国家发布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措施(与鼠疫、霍乱并列),若不幸感染,还可以获得国家的报销。
此外,刷屏朋友圈的,还有全国各地战斗在生死第一线的医生们。
向他们致敬,愿他们安好。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小巴也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采访了几位医疗、保险、法律等领域的大头,他们将为你提供以下防疫知识:
1.如今,网络上有哪些传言不可信?2.除了戴口罩,我们还有哪些方法可以保护自己和家人健康安全?3.面对疫情,又有哪些保险和法律的知识可以更好地武装我们?
话不多说,赶紧一起看看。
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基因测序已经完成,是一个与SARS相似度高达88%的类SARS病毒,但两者的致病能力并不相同。
第一,就目前的数据看,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比例为14%,死亡率为4%,都低于SARS。
第二,在前期排查上,比SARS更困难。
感染SARS后,高烧、肺炎等症状比较明显,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较长,有点甚至长达10天至两周,发病后也只是轻微不舒服,可能并无明显症状,这期间就很容易造成在人群中的快速传播。
目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没有任何的治疗方法,抗病毒的药物是无效的。
已有的主要方法是对症下药,如果肺炎症状太严重,就会用激素,防止肺被病毒侵蚀得太厉害,最终其实要靠人体自身的免疫功能把病毒清除掉。
因此,从这点上看,增加自身的抵抗力很重要。
在预防方面,除了戴口罩(N95型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还有几点大家很容易忽略,那就是勤洗手、勤洗脸。
因为病毒可以通过黏膜接触来传播,比如手上沾上病毒,去揉眼睛,用手拿东西吃都有可能会感染,包括眼睛裸露在口罩之外也有感染的可能。
至于网上疯传的,“吸烟有消毒作用”“放鞭炮可以防传染”,绝对是大错特错,这些只会增加被感染的概率。因为放鞭炮会产生大量的硝烟以及污染物,烟草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这些都会降低呼吸道自身的防御能力,最终让病毒很容易侵入身体。
再说说保险方面的应对措施。
目前,为了应对疫情,多家保险公司采取应急措施,以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比如多渠道受理报案,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取消定点医院限制等。
但在此提醒大家,只有医疗险可以申请赔付,至于寿险、重疾险都是后话,只有到比如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导致身故、身残或呼吸衰竭等症状时,才可以得到相应的赔付。
不过,即使不用过度担心治疗费,按照政策,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产生的基本费用,国家会给予减免。
相比SARS时期,我们的医疗水平有较大进步,比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人体自身的肺不工作了,还可以用ECMO(人工心肺)维持生命,直到人体自身的肺开始工作。
当然,ECMO的费用很高,需3万/天,差不多需要用满一周,这笔费用不算在国家减免的项目中,而且全国只有几十家顶尖医院有这个设备。
这时候,商业保险就会派上用场,部分百万医疗险提供确诊之后的垫付服务,这对于感染后危重的病人很关键,实际上能帮助他们争取更大的生存机会。
武汉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疫情既然已经来了,除了要想办法预防、控制和治疗之外,还不要放过那些借此机会牟利和作妖的。
2003年SARS期间,出现了一些让人难以忍受的人和事,比如有囤积居奇的,比如有拒绝隔离从医院偷跑出来的等等,各种各样的作。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予以规制。
那些想借着疫情发财的人,好好看看司法解释的第六条,非法经营罪在等着你,而且是从重处罚,理论最高刑可达15年有期徒刑。即使达不到入罪标准,还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着你。
还要提醒注意配合疫情的检疫、隔离和治疗。如果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依照刑法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自疫情明朗化以来,中国有关方面在应对类似疫情时,较当年SARS时期有了长足进步。
而武汉有关方面,此前并未公布“15名医务人员被感染”的信息,而是一直强调可防可控。
15人不是个小数字,医务人员更不是对卫生和防疫常识一知半解或一无所知的“白丁”,他们何时发现“疑似”?何时确诊?这些显然需要确切说法。
同时,作为疫情发源地,民众对疫情严重程度和疫情可能传播的途径、预防应对方法的了解,是否及时和足够?当地在防止疫情扩散方面做了哪些努力?有些问题到底是客观条件所限,还是主观因素所致?这些也需要答案。
事实上,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现时间较早,但当地有关方面直到1月14日起才开始在各窗口和大众运输节点启动红外线温度计监测旅客体温;直到1月15日的通报中才首次提及“不能排除有限人传人的可能”,但仍强调“尚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持续人传人的风险较低”。
而此前1天,泰国已报道了一例来自武汉的确诊病例。当时确诊病例仅41起,如果能围绕疫情可能出现的最严重后果作出应对,也许从“41”到“224”或许不会来得这么快。
1月19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行了有4万多个家庭参加的“万家宴”,这本该尽早进行风险告知。
都说“窥一斑而知全豹”,但我希望,这不是当地有关方面疫情防控得力与否的缩影或例证。
如果发源地相应防控措施及时、妥善、到位,那也能避免在春运这样的人口大规模流动节点为弥补“大洞”而付出更多,疲于奔命。
鉴于此,就疫情快速扩散等问题,武汉有关方面应该做出解释,若其中存在防控不力的责任人,也要坚决追责,用透明的信息通报制度保障民众的知情权。
*陶短房观点摘自“新京报评论”公众号,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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