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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从:等方面进行分析,2018天津失业保险金新政策 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10元提高到1200元。
2018年天津市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政策?天津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多少?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可供参考,请细内容见下文!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10元提高到1200元。
此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690元提高到744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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