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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从:等方面进行分析,2018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18年7月9日起执行,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缴存地及非户籍地购房提取。
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了!那么自2018年7月9日起执行新的调整政策,那么,调整政策具体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公积金支持重点有变化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缴存地及非户籍地购房提取。
一些公积金提取项目被取消
取消装修住房、购买车库、车位和缴纳购房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离职职工封存账户半年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重大疾病提取需两方审核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后方可办理。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违规提取不退回者列入失信名单
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记录其失信行为,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单位通报。
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关于进一步明确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更高效地为职工服务,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简贷款相关材料。
1、取消贷款申请中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的户口簿。
2、取消商转公类型贷款要求提供的原商业贷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执行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2、职工贷款用于同户籍家庭直系成员购买具有自主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售房人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采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的,中心分摊计算月还款额(月还款额=到期还款本息额/该笔贷款总期数),计入其月负债总额。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严格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核定收入,不再需要提供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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