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商务合作
首页
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上一篇:胡润报告:中国企业去年海外投资并购额大增150%
下一篇:今年国务院将为企业减负超万亿元 降费占六成
投资亮点 1.2017年5月16日公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199.34万元对天津皮阿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