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商务合作
首页
过渡政策通知中明文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
对于国家出台的过渡期优惠政策,山东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潘明星对记者表示:“国家实行内外资的市场竞争的平等,对其实行国民待遇,这是新税法实施的法律精神,只是避免对于外商投资的冲击过大才出台了过渡政策。”
过渡政策附表中的30个列表项目几乎覆盖了外商投资绝大部分优惠政策。但是,偏偏却没有外资企业追加投资项目单独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过渡政策。即没有财税【2002】56号文规定的情形如何处理。
“也就是说,在这个附表中,没有我们这类型追加投资的过渡期政策,因而,地方税务机关找不到政策依据,就不能给我们税务优惠。”罗新说。
更让罗新不平的是,自己企业追加投资项目和其他同期外商在中国新设企业的税收待遇是“天差地别”。“如果我们当时知道新设企业是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而追加投资是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话,我们可能就会新设一家企业而不是追加投资。”他说道。
例外的广东省
记者致电多省税务机关,得知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省市都没有继续对实行追加投资的项目给予定期优惠政策,但亦有例外。
记者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看到,该网2008年5月13日公布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粤国税函〔2008〕236号因为该企业2006年9月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到位所以允许其继续享受原税法第八款第一条的定期税收优惠。
在多个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关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讨论几乎覆盖了论坛的主要空间。
为何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对于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潘明星教授对记者说:“我国的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解释权等权限也是由国家掌控的,包括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也是对原税法的一种延伸,省市一级是没有制定税法的权力的,因此从法律上讲税法应该是由国家制定的,各省应该遵从国家的税法规定。”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我国的税收管理权限是高度集中的,省市一级是没有制定税法的权力的,因此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广东省如果真的继续对追加投资项目实行优惠政策,这种做法应该是不合规的。”
杨卫华同时表示:“根据现行的法律,除了规定的外,其他的法律已经被明确废止,那么,财税【2002】56号文件就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根据这个法律规定给予的追加投资享受优惠的规定都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省市地区是不能违车模捶ɡ斫玻衷谌绻绦敌芯褪遣缓侠淼摹!
但上海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小兵教授则认为:“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对此做明确表态,也许是因为相关程序过于繁琐,那么各省市是有权利来制定具体的措施的,因此广东省的做法是可以的,其他省没有这样做可能是因为一些利益导向不同,这些省的做法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都是可以理解的。”
期待权威“释惑”
在发现税收清缴的问题后,罗新就开始和青岛市的国家税务局联系,试图解决这个法律问题:“他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他们让我们先交上这笔税款,并表示会和山东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沟通。”
但已经交掉的税款在税务机关的账本上躺了一年,仍然没有得到一个让他们觉得明确的答复。
一边是A公司在焦急地等待有关方面的正式回复,另一边,青岛市国税局也在不断地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这问题进行咨询,同时在青岛市国税局的努力下,该问题已经逐级向上反馈,但问题并非如此轻易就能得到解决。
上一篇:重庆到欧洲货运将比沿海快一倍
下一篇:终于加息了
投资亮点 1.多品牌经营扩张市场空间:低端子品牌名气已运作,2010年已发展700多家终...[详细]